2.1資質要求
2.1.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①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②事業單位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1.2 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工業信息產業部對光纖收發器設備的相關標準,并提供有效期內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認證)和工信部入網許可證掃描件(原件備查),工信部入網許可證需要出現光纖收發器或光電轉換器等字樣。
2.2財務要求
2.2.1投標人須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證明近兩年無連續虧損,凈資產為正值。資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部分不能提供審計報表的企業不適用,可要求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2.2.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承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①如投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照上未加蓋一般納稅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稅務機關官網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②如投標人為小規模納稅人,要求提供為本項目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算的承諾函。
2.2.3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本次采購項目投標前半年內任意月份的納稅有效憑據復印件。依法免稅的投標人,應提供證明其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
2.3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光纖收發器或以太網光電轉換器的銷售業績,業績金額累計應達到500萬(含)以上。投標人所提供的上述業績中至少有一個采購訂單或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含)的銷售業績。并提供以上銷售業績合同(或框架協議及對應的采購訂單,只提供框架協議和發票,未提供采購訂單的不納入統計范圍)和對應發票掃描件,業績時間和金額均以發票為準,不在上述規定時間范圍內的發票不納入統計范圍。投標人所提供業績需提供最終合同主體單位的聯系人及電話,如未提供,則該業績不納入統計范圍。合同原件備查。
2.4其他要求
2.4.1近3年內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因投標人責任引起的與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的仲裁、訴訟和弄虛作假的;(2)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或以他人名義投標等違法行為;(3)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4)按照《中國移動北京公司采購供應商負面行為處理規則2019版》被處理的,或在處理執行期的。
2.4.2提供《信譽聲明承諾書》(按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2.4.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4.4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必須是自行設計、自行生產,禁止OEM或ODM。須提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