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鍋爐補給水系統反滲透膜采購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鍋爐補給水系統反滲透膜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呂山鄉楊吳村
2.2 規模:2×660MW燃煤機組
2.3 建設工期: 已投產
2.4 標段劃分: 1個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一級反滲透膜元件 |
支 |
252 |
含輔材 |
2 |
二級反滲透膜元件 |
支 |
120 |
含輔材 |
2.6 交貨地點: (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倉庫
2.7 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30天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兩項及以上的反滲透膜供貨業績(提供的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上述業績中至少一項須滿足單機600MW及以上機組電廠出具的對應膜元件運行5年后脫鹽率保持出廠設計值的證明文件(提供掃描件至少包括電廠名稱、機組大小、膜品牌型號、投運時間、聯系人姓名與聯系方式,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相符的脫鹽率數據等信息的頁面)。
3.2.2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具有水處理膜生產商或制造商的銷售授權證明。如生產制造商和其授權的代理商(經銷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制造商投標。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1月28日9:00起至2021年02月05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