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烏海能源利民公司煤礦礦井水處理站提標改造EPC承包工程。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利民煤礦原有處理能力1800m3/d礦井水預處理站一座,目前礦井正常涌水量400m3/d,最大用水量700m3/d,處理水質不達標,對礦井水處理站進行提標改造,恢復礦井水預處理規模1000m3/d,使處理水質達到《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中新建(擴、改)生產線限值要求后復用。
主要工程:更換原預處理系統老舊損壞設備、改造除氣浮除油系統,新增高效氧化除COD系統、提標改造原過濾系統、新增配電系統、管網系統。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150個日歷天,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施工地點: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利民煤礦。
2.2 其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下述2種證書:
A.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或環境工程通用專業乙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B.國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通用專業承包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礦礦井水處理站EPC總承包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工程范圍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擬任項目經理具有國家注冊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礦礦井水處理站EPC總承包工程)的項目經理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礦礦井水處理站EPC總承包項目)的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礦礦井水處理站EPC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必須以具備施工資質的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各成員均要為獨立法人資格。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登錄,在“購標申請”菜單中根據要求上傳購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1年01月29日 09時00分至2021年02月05日 17時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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