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2投標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3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4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室內分布系統集成業績(傳統室分系統集成或新型室分設備安裝及施工包括:一體化皮站、分布式皮站、擴展型皮站、新型室分、新技術室分、皮飛基站、微站、微室分),合同累計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證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金額、簽章頁、服務內容等。如提供的業績為框架合同或框架協議的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等證明材料。單項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訂單金額或結算金額為準;單項合同時間認定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合同時間認定以訂單或結算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因證明材料不全無法確定的,不予認可。
2.5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每個標段應至少配備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各標段項目負責人不得重復。
(2)投標人須承諾:每個標段至少配置3個施工隊伍,每個施工隊伍施工人員數量不少于6人;且每個施工隊伍至少配備1名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的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滿足國家相關規定及本項目技術規范書要求。
2.6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