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2021年度新能源箱式變壓器框架協議采購已獲批準采購,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物資供應中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2021年度新能源箱式變壓器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采購范圍
本次框架協議采購范圍為2021年度集團公司所屬區域(產業)公司新能源發電項目箱式變壓器,包含2021年全部風電、7月-12月光伏箱式變壓器。預估采購數量3000臺,預估采購容量9000MVA,最終采購量以實際項目需求為準。
2.2 框架協議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當每個標段框架協議實際容量達到預估容量后,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或繼續執行協議,投標人對此作出承諾。每個標段內項目如因政策或項目前期等原因未能執行部分容量,招標人不承諾實際采購容量達到預估容量,投標人須充分考慮風險,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標段劃分
本次箱式變壓器框架協議分四個標段。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 |
箱式變壓器容量 |
預估容量MVA |
備注 |
標段1 |
1600≤容量≤315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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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2 |
3150<容量≤38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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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3 |
3800<容量≤55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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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箱式變壓器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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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4 |
干式變壓器及環網柜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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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1)對箱式變壓器:投標人應具有設計、制造同類設備的相關經驗和良好運行業績,近三年(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不少于500臺套(配套單臺容量2.0MW及以上)華式/歐式箱式變壓器的國內供貨業績(需附合同掃描件),并提供業主證明文件(需附合同主要內容掃描件(需體現容量、臺數、結構)和加蓋公章的業主證明文件)(適用于標段1、標段2、標段3)。
(2)對干式變壓器及環網柜:投標人須具有近三年(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少于5份(或總量100臺)單臺容量5000kVA及以上干式變壓器的國內供貨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關鍵頁影印件(首頁、變壓器型式、容量、簽訂日期、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簽字蓋章頁等)。投標人所投產品或同類的干式變壓器,必須有通過國家權威部門的震動測試(取得測試報告),投標時附報告影印件。如果提供的測試報告與供貨的風機機組的上置式干式變壓器規格型號不一致,投標方承諾在供貨前完成該款供貨型號干式變的測試報告(適用于第4標段)。
3.2.2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取得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鑒定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的要求。
3.2.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2月25日09:00起至2021年3月3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每標段3000元/標段。除招標人或招標機構的原因外,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