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要求 (1)供應商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本次采購產品在營業范圍內。 (2)供應商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證加蓋一般納稅人章或其他可以證明應答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或可提供近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件。 (3)供應商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中具有相應的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含電子類HW49,如有官方網站查詢核對的請提供查詢截圖,原件備查) (4)本項目不接受有控股關系的公司應答,實際控股人為同一個人或同一家公司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應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應答。 (5)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應答。 (6)應答人需承諾自行辦理報廢處置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及其他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車輛、運輸管理、運輸手續、安全及其他承諾、辦理《危險貨物轉運聯單》等)。承諾在回收處置過程中,相關處置流程符合江蘇省環保局及其它環保部門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