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6>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 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4) 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