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切吉西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切吉鄉西北約23km處,屬于柴達木盆地東北邊緣地帶。面積約60km2,海拔在3060m~3200m之間。
茶卡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哇玉香卡農場境內的戈壁灘上,西距海西州烏蘭縣茶卡鎮約26km,北距青藏公路(109國道)2.5km,距離西寧市約300km,場址地勢平緩,地形開闊,為國有荒漠化土地。
大格勒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大格勒鄉,西距格爾木市約50km,風電場海拔高度2870m。大格勒風電場建筑面積2580㎡。
莫合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距離西寧市約280km,平均海拔為3000米,屬高海拔地區。
那仁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西側,西距烏蘭縣茶卡鎮約37km,距茶卡鹽湖約16km,海拔高度3200m。
本次招標主要包括切吉西、茶卡、大格勒風電場升壓站的草坪換土(根植土(熟土))、樹木種植、護欄制作安裝及2年養護等內容;切吉西、莫合、那仁風電場風機平臺周圍種植區松土、地面平整、找坡、播種草籽及2年養護,其中養護所需水源由招標人免費提供,取水地點為就近升壓站。
本項目采用“統招分簽”的方式與各業主單位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及風電場如下:
序號 |
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 |
風電場 |
備注 |
1 |
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共和風力發電分公司 |
切吉西、茶卡、莫合風電場 |
|
3 |
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烏蘭分公司 |
那仁風電場 |
|
4 |
青海黃河中型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格爾木新能源分公司 |
大格勒風電場 |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1)大格勒風電場綜合樓內補植補種綠化工程項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內容:
1)綜合樓北側區域,遵循優化、美觀的原則進行綠化。
2)在進行完所有綠化工作后對站內綠化區域進行白色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
①整理綠化面積共計2688㎡(包括站內站外)。
②沙棗樹33株
③種植新疆楊766株
④種植烏柳樹465米(50株/m)共計23250株
⑤種植丁香樹60縱(10株/縱)共計600株。
⑥樹木種植坑土更換為腐植土、草坪種植土更換為根植土。
⑦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種植面積552㎡,單位面積株數:10g/m2。
⑧養護:包括定期澆水、施肥。
⑨電站內外綠化區域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282米(高度50cm,梅花鐵管)。
(2)茶卡風電場綜合樓內補植補種綠化工程項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內容:
1)茶卡風電場在綜合樓院內綠化區域內進行補植補種;
2)在進行完所有綠化工作后對站內綠化區域進行白色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
①整理綠化面積共計1977㎡。
②需補種新疆楊165棵。
③辦公樓周圍需補種榆樹墻210米
④樹木種植坑土更換為腐植土、草坪種植土更換為根植土。
⑤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種植面積552㎡,單位面積株數:10g/m2。
⑥養護:包括定期澆水、施肥。
⑦電站內外綠化區域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178米(高度50cm,梅花鐵管)。
(3)切吉西風電場綜合樓內補植補種綠化工程項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內容:
1)切吉西風電場在綜合樓院內綠化區域內進行補植補種;
2)在進行完所有綠化工作后對站內綠化區域進行白色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
①整理綠化面積共計1977㎡(包括站內站外)
②升壓站內種植新疆楊2497株
③種植花灌木丁香樹1600株
④樹木種植坑土更換為腐植土、草坪種植土更換為根植土。
⑤高羊茅冷季型草坪種植面積1145㎡,單位面積株數:10g/m2。
⑥養護:包括定期澆水、施肥。
⑦電站內外綠化區域梅花面包護欄的安裝341米(高度50cm,梅花鐵管)。
3)在切吉西風電場綜合樓外籃球場內種植80株新疆楊,3500株小榆樹(高1米)
4)切吉西風電場風機平臺周圍地面綠化,共141臺風機,總面積約174000m2,綠化方式采用披堿草、早熟禾和老芒麥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為1:1:1,密度為25g/㎡。
(4)莫合風電場風機平臺綠化工程項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內容:
莫合風電場風機平臺周圍地面綠化,共225臺風機,總面積約267000m2,綠化方式采用披堿草、早熟禾和老芒麥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為1:1:1,密度為25g/㎡。
(5)那仁風電場風機平臺綠化工程項目(但不限于)如下列內容:
那仁風電場風機平臺周圍地面綠化,共40臺風機,總面積約50000m2,綠化方式采用披堿草、早熟禾和老芒麥草混播的模式,混播比例為1:1:1,密度為25g/㎡。
(6)本工程要求植物養護保活期兩年,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第一年(竣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之后的12個月)為第一年的保活期,保活期第一年的成活率需≧85%及以上;第一年驗收后的12個月為第二年的保活期,保活期第二年的成活率需≧80%及以上,所有未成活部分須補栽補種。
1.2.2項目實施地點:
序號 |
風電場名稱 |
項目實施地點 |
距省會城市距離 |
備注 |
1 |
切吉西風電場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切吉鄉 |
距西寧270公里 |
|
2 |
茶卡風電場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哇玉香卡農場境內 |
距西寧3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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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格勒風電場 |
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大格勒鄉 |
距西寧7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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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莫合風電場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切吉鄉 |
距西寧26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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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仁風電場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哇玉香卡農場境內 |
距西寧300公里 |
1.2.3工期要求:
項目總工期45天。計劃開工時間2021年4月15日,竣工時間2021年5月31日,保活期2年(竣工驗收完成后2年)。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充分考慮種植苗木的最佳種植時間,在約定的總工期期限內自行考慮種植時機)。
1.2.4 施工用水、用電
施工用電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發包人可提供取水點,取水點為切吉西、茶卡、莫合、那仁、大格勒風電場升壓站,施工現場距離取水點不超過20公里,產生的費用由實施單位自行承擔。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包含園林綠化內容的、具備園林綠化實施作業能力的企業。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具有至少3項正在實施或已完成的綠化項目業績(附合同復印件)。
1.6 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售時間: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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