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景泰熱電有限公司廠區25MWp光伏項目(以下簡稱廠區25MWp光伏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景泰熱電有限公司(簡稱景泰熱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及規模:
建設地點: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草窩灘鎮電廠路1號景泰熱電公司廠區內;
概況: 景泰熱電有限公司擬利用廠區內部分空置場地建設光伏電站,共4塊區域,總面積約700畝,規劃建設裝機容量25MWp光伏項目。項目場址位于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草窩灘鎮電廠路1號景泰熱電公司廠區內。距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城東北約11km處,是寧夏、內蒙、甘肅三省交界地域,廠址西鄰蘭石農場,北近紅柳村,南接蘭煉農場,屬于典型的路口電廠。
2.2服務期要求:
2.2.1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
2.2.2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審合格后,根據項目進度逐步完成初步設計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并提供全部采購信息文件所需要的所有技術文件(含工程量清單、設備技術規范書、圖紙等)。
計劃開始日期:2021年5月1日,計劃完成日期:2021年5月31日。
2.3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需根據標段內容分別報價,接受一個總報價。本次招標為其中的:廠區25MWp光伏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本工程項目,如因國家土地政策、法規等因素無法進行前期項目工作時,該項目根據實際開展工作實際情況,從設計工作中剔除并扣除相應服務費用,終止此項設計服務。
項目擬分為階段工作,各階段工作的開展,必須接到招標方書面通知后方可進行。
設計文件編制要求:廠區25MWp光伏項目應按可研、初設、施工圖階段分別獨立編制各自的設計文件,同時出具相應階段的造價文件(估算或概算)。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2.3.1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負責根據招標方提供的光資源數據、投資機會研究成果等開展工作;對光伏場區按照規劃容量進行總體規劃,提供收益測算等,收集光伏場區(含升壓站)資料,避開敏感性因素,進行工程地質詳勘(對光伏區和升壓站按照1:500地形圖測繪)、場區道路及組件布置區域地形圖測量,編制工程核準申請報告。根據光伏規劃裝機容量提供儲能設計方案(以小規模技術探索為主),遠程集控中心設計方案(考慮后期新能源開發建設規模富裕度),實現綜合新能源多能互補與智能運維。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達到初步設計深度。
2.3.2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
可研階段工作完成后,經評審合格并取得上級公司批復,投標方接到招標方書面通知后,方可開展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3.2.1初步設計階段:按照 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主要設計方案)、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專題報告、項目設計優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遠程集控中心設計技術文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3.2.2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不限于參與評標、評審、技術聯絡會、常駐現場工代、配合達標投產、工程創優、申報QC科技成果、安全設計專篇、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
2.3.2.3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
2.3.2.4設計總結階段:機組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化設計成果,重點對光資源評估、設備選型、基礎設計、道路優化、集電線路、升壓站設計、防雷接地設計、監控系統、先進技術應用、綜合能源基地示范等進行專題總結。
兩階段設計工作具體包含:勘測設計范圍為規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及支架、匯流箱及逆變器設備、單元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察及處理,光資源評估復核及組件選型等;
(2)升壓變電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有功功率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自動化及計量系統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
(3)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含UPS系統)、通信系統、功率預測系統、遠動和計量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留遠程控制接口及相關費用;
(4)現場儲能優化設計方案、遠程集控中心設計(不含裝修工程)、現場運維點設計、全部現場設計有關的內外設計、服務工作。
(5)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樓)、配電裝置室、輔助生產建筑、辦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等;
(7)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8)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場地平整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9)其他,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消防、節能評估、安全設施、職業病危害控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及其他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國家住建部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綜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
3.2.2.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2.2投標人業績:應具有從2016年1月1日至今3項30MWp及以上(至少含一項50MWp及以上)并網型太陽能光伏電站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業績,并附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提供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工作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2.3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派該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5年以上光伏電站項目設計經驗,曾承擔過50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的設計負責人。
3.2.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該主要設計人員須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參與過2項及以上光伏電站項目設計經驗。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 22日9:00起至2021年3月28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