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G 電廠一期 1、2 號機組反應堆冷卻劑泵采購招標公告
1. 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
BLG 電廠一期 1、2 號機組反應堆冷卻劑泵(濕繞組型,以下簡稱“主泵”)。
1.2 采購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的 BLG 電廠屬濱海廠址。
2. 采購范圍
本次采購范圍內的物項包含反應堆冷卻劑泵(濕繞組型)及其配套的設備安裝、調試用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符合設備實際安裝和調試需求,規格和數量詳見第六章技術附件。
主泵系立式、單級、無軸封、高慣量離心泵,其電機和所有轉動部件均包含在同一個壓力容器內。該壓力容器由泵殼、熱屏、電機殼、軸承支架、推力軸承箱、包含一回路冷卻劑的管道和法蘭、必要的承壓螺栓或螺母、外置熱交換器管側組成,并按反應堆冷卻劑全壓力設計。驅動電機系立式、水冷式感應電動機,它可從泵殼內取出,進行維修和更換。水潤滑軸承、熱屏區域和電機的熱量通過設備冷卻水帶走。轉子組件由電機內水潤滑軸承支承。主泵機組上方為垂直進口,水平徑向出口,電機位于泵機組下方。設計使得必
要時可從泵殼上拆卸泵內部組件,以便檢查軸承組件額其他內部部件。主要參數見下表:
名稱 |
值 |
設計壓力 |
17.3 MPa(a) |
設計溫度 |
343℃ |
運行壓力 |
15.5 MPa(a) |
運行溫度 |
280.5℃ |
單泵設計流量 |
17886 m3/h |
設計揚程 (揚程范圍±2%) |
111m |
頻率 |
50Hz |
交付方式:BLG 電廠現場車板交貨。
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并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集團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7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同一產品的產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一產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間。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參加同一采購項目同一標段投標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報名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報名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3.8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9 應持有能涵蓋本次采購設備(核安全 I 級泵:反應堆冷卻劑泵(濕繞組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和制造許可證(如下簡稱“HAF601 證”)且應在有效期內。截止投標日,若 HAF601 證書有效期已不足 6 個月,應提供已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續申請的證明材料,且延續申請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 6 個月前;若 HAF601 證書已過期,請提供國家核安全局的續證申請受理證明文件;或已獲得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能夠涵蓋本次采購設備的設計和制造活動的特殊許可。
3.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1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國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14 時至 17 時(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