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業主2023-2025年章戳類用品采購項目(項目編號:SYC-2023-0035/M4400000707019773001)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審批,項目資金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采購內容:本項目基于市 各單位、各營業網點日常辦公、生產需要,需采購章戳類用品,包含日戳、夾鉗、簽名章、業務印章等合計90款物資,采購期限為兩年,兩年不含稅總預算為22.3萬元(兩年含稅總預算為25.2萬元),按實結算。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項目實施要求》。
2.2采購期限:兩年。
3. 合格投標人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記錄良好,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不是破產狀態,近三年無不良的工商稅務記錄。【注:投標人須提供書面承諾】。
3.3本項目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標。【注:投標人須提供制造商聲明函】
3.4供應商須在各省郵政管理局、直轄市及國家郵政局公布的用品用具(郵政日戳)生產企業名錄內,或能提供有效的‘郵政日戳’監制證”(證書有效期須在投標截止之日之后)。【注:投標人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用品用具生產企業名錄網址信息和截圖或有效的‘郵政日戳’監制證”掃描件】
3.5供應商須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完成單個10萬元以上同類相關業績經驗1個(同類項目業績指郵政日戳類產品業績)。
注:①須提供能體現合同標的總金額的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貨物標的頁、合同金額頁、雙方簽字蓋章頁)及至少一張該合同對應的發票復印件/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 ②供應商提供的合同如未體現合同總金額,可提供合同相應的全部發票(復印件或掃描件)。③供應商提供的合同如未體現合同總金額,不能提供全部發票的,可提供經購買方蓋章確認的全部訂單或購買方蓋章承認的購買總金額,以及銀行轉賬憑證。
3.6本項目要求投標人不能存在以下情況之一:
(1)曾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應答資格被取消狀態;
(3)最近三年至今曾騙取成交或嚴重違約或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4)最近三年在采購人項目中曾出現應答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成交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5)被業主
8.3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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