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業主法律顧問服務項目,(招標編號:JSZB-2023-13205),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1項目概況
本項目采購內容為法律顧問服務,主要負責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詢、重大經營決策出具法律意見、全程法律服務、代理訴訟及仲裁等。
1.2 采購內容
1.2.1項目
1.2.2采購內容:本項目采購內容為法律顧問服務,主要負責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詢、重大經營決策出具法律意見、全程法律服務、代理訴訟及仲裁等。
1.2.3預算金額:采購預算為10萬元(含稅及相關費用)。采購預算金額為招標人根據采購經驗和采購需求為基礎進行的預估,具體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1.3服務
1.5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6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10萬元(含稅,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為完成所有本服務項目應承擔的人工成本、利潤以及其他與提供本項目服務有關的全部費用。),投標人報價高于限價的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總所與分所不得同時參與投標。(注:投標人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2投標人須具備為本項目提供服務的能力,能夠滿足本次項目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相關重要技術要求和服務標準。(提供承諾書加蓋投標人公章)
2.3投標人須承諾能夠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書加蓋投標人公章)
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申請、不接受分包、轉包。(提供承諾書加蓋投標人公章)
2.5投標人參加采購活動近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無重大事故、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查詢
其中,文件繳費及下載流程如下:
- 在招標 招標文件費用交納方式為銀行匯款:
開 戶 名:江蘇中博通信
開 戶 銀 行:中信銀行南京城北支行
聯 行 號:302301032114
賬 號:3110530034550009072
“轉賬事由”:“xxxx標書費”。供應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導致響應失敗的,本項費用不予退還。
(3)致電招標代理機構確認成功后,報名單位將支付成功的憑證截圖上傳至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系統,同時在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網
4.2招標文件出售時間及售價: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下同)。文件售價為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注:需在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網
5.投標文件的遞交
(1)遞交平臺、遞交時間、簽到。電子版與紙質版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8月1日下午14:00 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網
(3)加密、解密。供應商須在開標前對“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網
(4)電子版投標文件與紙質版投標文件內容須相同。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蓋章、簽字,在制作電子版投標文件時可以是有效的電子簽章(包括公章的電子簽章及人名的電子簽章),也可以是加蓋公章、簽字的紙質版掃描件。(電子簽章后,文檔不應再修改,否則簽章無效;如需修改,請修改后重新簽章)。
(5)電子投標文件遞交及解密異常時的處理方式。當電子投標文件上傳異常時,供應商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的【30分鐘內】將操作失敗的系統桌面的全幅截圖提交招標代理機構,該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以紙質投標文件為準,如也無紙質版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將被否決。
如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成功但解密異常,或解密截止時間之后仍未按規定完成解密的,以遞交的紙質版投標文件開標,如也無紙質版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將被否決。
6.開標
(1)開標形式:本項目采用在“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網
(2)開標時間:2023年8月1日下午14:00 并自行查看開標結果。解密截止時間之后仍未按規定完成解密的,以遞交的紙質版投標文件開標,如也無紙質版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將被否決。供應商須自行考慮互聯網網絡及運行環境不暢、介質損壞等因素造成的風險。
(3)開標
7.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