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平莊煤業錫林河公司通勤服務外委項目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是由集團控股的煤炭生產企業,負責賀斯格烏拉露天煤礦基建工程。全區資源/儲量1208.4Mt,其中露天開采區資源/儲量為949.5Mt,建設規模為15.0Mt/a,由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開發建設。
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至霍林郭勒市計劃開通職工通勤,擬計劃租賃2臺47座大客車、1臺19座中客車,正常工作日計劃每日往返3個班次運行(其中,根據人員增減情況而定),節假日按甲方下達的派車計劃安排班次。運輸路線及時間按甲方要求執行,正常行駛的往返運輸距離為200公里,甲方因實際需要增減班次或調整通勤路線的,減少車次應在收到通知當日內完成班次調整,增加車次在收到通知后3日內完成車次調整,調整通勤路線的應在當日做出調整。
計劃開通運輸路線及時間如下(根據甲方實際需求開通):
早上7:00,2個班次,由霍林郭勒市至招標人綜合辦公區和區隊樓;晚16:30,由招標人綜合辦公區和區隊樓及試采區至霍林郭勒市。
上午9:00,1個班次,由招標人區隊樓、綜合辦公區至霍林郭勒市;下午13:00,由霍林郭勒市至綜合辦公區和區隊樓。
以上路線為招標方正常行駛路線,路線存在變化的可能,實際通勤路線以招標方確認路線為準。具體要求如下: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至霍林郭勒市職工通勤3個班次(2臺47座、1臺19座及以上),根據人員增減而定,車輛應為自有車輛,車型為47座及19座以上封閉式空調車(人員及車輛在合同履約期間內固定,車輛供招標方專用,停放在招標方指定或雙方協商位置),滿足現行的消防及安全規定,運輸路線按招標方指定路線(正常行駛路線的往返距離為200公里,通勤路線以招標方確認為準),車輛必須確保安全穩定運行。按實際運行班次結算。
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招標方停產,停產期間中標單位根據招標方實際需求調整發車班車,因上述原因導致發車班次減少招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中標單位因此增加的成本費用自行負擔。
2.1.1中標人在合同簽訂前應將投標文件中所附的證件原件經招標方審驗合格后方可簽訂合同。
2.1.2服務項目質量:中標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及時安全完成員工運送任務。
2.1.3 位置:賀斯格烏拉牧場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霍林郭勒市。
2.1.4 承包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中包含客運服務(盟市際及以上)項目。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通勤班車服務(或通勤班車承租)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投標人須至少配備3臺自有的首次登記日期均在2020年1月以后的封閉式空調車(2臺47座、1臺19座),提供對應車型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正副本)、道路運輸證掃描件,若投標人擬為本項目配備新購置車輛,需提供滿足要求車型的車輛購置合同掃描件。車型要求為47座客車等級評定應達到JT/T198所規定的一級車水平(大型高一級及以上);19座中型客車等級評定應達到JT/T198所規定的中級水平(中型中級及以上)。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8-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8-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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