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東煤礦地面塌陷黃土回填工程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公司烏東煤礦地面塌陷黃土回填工程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烏東煤礦,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烏東煤礦煤礦主采煤層為B1+2和B3-6煤層,隨著礦井回采加深,地面塌陷坑進一步擴大,地表拉裂區域及采空區裂隙繼續增大,易造成采空區與地表漏風通道。烏東煤礦開采煤層屬自燃煤層、易自燃煤層,礦井通風方式為抽出式,在主要通風機風壓的作用下,地表大氣易通過塌陷裂隙進入采空區,不僅降低了礦井有效風量,而且易引發采空區遺留浮煤及新露頭煤氧化自燃,造成塌陷區和采空區煤體自然發火。通過地表觀山發現地表塌陷坑出現多處高溫點且冒熱氣,為了避免地面塌陷及拉裂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防止塌陷坑內出現高溫點及明火,需要及時將高溫點及冒熱氣的地點進行回填覆蓋杜絕與氧長時間接觸。因此須實施烏東煤礦地面塌陷黃土回填工程,烏東煤礦地面黃土回填計劃工程量為90萬m³。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包);
(1)烏東煤礦北區為了徹底封堵地表與井下的漏風通道,對+575m43#煤層東翼準備工作面采空區防滅火治理,地表1#坑邊坡及坑底需進行回填堵漏,挖運土方倒運距500-1000m;
(2)烏東煤礦南區回填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經現場查看及礦井上下對比分析了B1+2、B3-6煤層地表塌陷坑帶,需要進行地面回填的地點如下:(1)100米-400米,B3-6回采末期范圍,回填平均厚度為10米。(2)1200米-1500米,大洪溝原預留B3-6煤柱煤層回采范圍,回填平均厚度為10米。挖運土方倒運距1000m-1500m以內;
(3)烏東煤礦西區回填,通過地表觀山發現B1+2煤層及B3-6煤層地表塌陷坑出現多處高溫點且冒熱氣,需要及時進行回填。其中B1+2煤層主要在1100-1300m、工作面末采位置及工作面開切巷位置,B3-6煤層主要集中在工作面開切巷位置,具體回填的地點如下:(1)B3-6開切巷范圍,回填平均厚度為10米,(2)1100米-1300米、B1+2開切、回采末期回采范圍,回填平均厚度為10米。挖運土方倒運距2000m以內。
(4)項目包含建設所需的人工費、設備費、運輸費、吊裝費、修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
2.1.3總工期:12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簽訂后招標人通知為準。
2.1.3項目地點: 新疆能源公司烏東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施工乙級)及以上;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或黃土回填工程或礦山環境治理工程的合同業績1份,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礦業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煤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或黃土回填工程或礦山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8-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8-29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