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重慶珞璜發電 尖山羅家灣灰場廢棄物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289)
項目所在地區:重慶市江津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重慶珞璜發電 尖山羅家灣灰場廢棄物處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其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2.2項目概況:華能珞璜發電 位于重慶市西南35公里處的江津市珞璜鎮,北臨長江,西靠川黔鐵路。電廠始建于1987年,一二期工程均為整套引進法國阿爾斯通公司4×360MW燃煤機組,分別于1992年2月和1998年12月建成發電,同時配套日本三菱重工的石灰石-濕法煙氣脫硫裝置,成為我國第一家火電廠安裝脫硫裝置的環保示范電廠。華能重慶珞璜發電 一二期配套灰場為羅家灣灰場,原設計為濕灰場。
2.2.1羅家灣灰場簡介
2.2.1.1羅家灣灰場形成歷史
珞璜電廠分三期建設,分別于1991年、1998年、2006年投產。一、二、三期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裝置,均采用石灰石粉濕法脫硫,品質合格的石膏漿液通過真空脫水機脫水干化,成為可利用的商品石膏銷售,投產初期由于石膏銷售市場未打開,2000年以前銷售剩余脫硫石膏排放至羅家灣灰場。1991年一期機組投產,鍋爐電除塵器采用水力排灰。1996完成一期鍋爐的電除塵器氣力排灰改造,灰水排放量開始減少。1998年二期機組建成投產,鍋爐配套電除塵器為氣力排灰,銷售剩余廢棄物一二期灰漿、調濕灰漿液及脫硫石膏漿液仍通過管道排至尖山灰場。2012年起電廠干灰、石膏、爐灰產出與利用達到平衡,電廠基本停止向尖山灰場排放灰渣水和品質合格的石膏漿液。2015年電廠向尖山灰場排放的灰漿泵及管路系統停用,2020年電廠全廠節水與廢水改造項目完成,現偶有不合格石膏漿液向尖山灰場排放。故從2012年至今,電廠向尖山灰場排放“灰渣膏”漿液混合物,主要包括部分生產廢水、運行中不合格石膏漿液、脫硫檢修時脫硫塔清池廢水均通過脫硫拋漿管道排至尖山灰場。尖山灰場內剩余廢棄物是灰渣混合物漿液+不合格石膏漿液的混合沉積物。由于是混合物,“灰、渣、膏”產品的比例無法準確預測。
2.2.2羅家灣灰場現狀
2012年起珞璜電廠引入合作單位對羅家灣灰場剩余廢棄物進行處置,至今已累計處置380萬噸左右。2022年4月招標方委托專業測量單位進行現場測量,對照原始地形圖,采用方格網法進行測量,并出具《珞璜電廠羅家灣灰場灰渣膏余量測量報告》,具體分布及各區域剩余量情況如下:
羅家灣灰場各區域堆積物統計方量表
序號 | 算量區 | 算量面積 | 挖方 | 填方 |
1 | 1號區域 | 125866 | 37262 | 577230 |
2 | 2號區域 | 55394 | 2249 | 914603 |
3 | 3號區域 | 80388 | 4521 | 1068547 |
4 | 總區域 | 261645 | 44091 | 2560578 |
備注:根據《璜電廠羅家灣灰場灰渣膏余量測量報告》測算以及近1年的處置量,預估可供處置的廢棄物總量約300萬噸左右。
2.2.3羅家灣灰場廢棄物處置配套設施情況
目前羅家灣灰場內廢棄物處置設施,由前廢棄物處置單位自行建設,資產所有權歸其所有。包括出入道路、辦公用房、配電房、設備維修間、食堂、輸送皮帶系統、烘干磨細生產線、粉煤灰成品儲罐、地磅秤等配套設備設施,處置能力>80萬噸/年。
羅家灣灰場原設計灰渣膏輸入為管道輸送進入,進出灰場的道路僅為檢修維護使用的簡易公路,現有道路為前廢棄物處置單位租用周邊村民土地擴建形成,故中標人中標后須自行與周邊村民商談租用土地相關事宜,確保出入灰場車輛正常通行。
2.2.4 羅家灣灰場內禁采區情況說明
經勘測羅家灣灰場碳酸鹽巖石分布較廣,表面的溶溝溶槽及溶蝕裂隙較明顯,在 1 號、2號田深部喀斯特垂向有落水洞、漏斗,水平方向有溶洞,不能開采面積約 3.6 萬平方米,現為廢棄物禁采區;羅家灣灰場3號田區域內東北側,劃定的綜合治理工程區域均屬于廢棄物禁采區,為避免交叉作業,在進行棄土堆放作業時嚴禁開采。同時羅家灣灰場綜合治理工程新建道路及路基區域嚴禁開采。由于羅家灣灰場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尚未完成,實際禁采區可能存在變化,具體禁采區以羅家灣灰場現場實際為準。
2.3 重點說明事項
2.4交貨期:預估2年,實際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預估處置量50萬噸。
2.5招標范圍及內容:
2.5.1合同期限內,以廢棄物出場過磅統計為準。
廢棄物處置工作,指在符合國家、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進行的開采、轉運、加工、銷售、利用等行為,實現將灰場內廢棄物轉移至灰場外利用的目的。
2.5.2中標方負責羅家灣灰場廢棄物處置項目涉及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勞動保護等事項的組織管理,并承擔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同時負責協調灰場所在區域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村社、居民,確保工作順利設施。
2.5.3中標方與在灰場施工的其它單位簽訂安全管理互保合同、免費提供灰場綜合治理工程施工所需水電接口、場地、通行道路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電廠羅家灣灰場綜合治理工程的施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一項從事火力發電廠灰場廢棄灰渣膏合計處置量≥20萬噸/年的業績,或廢棄灰渣膏累計綜合利用量≥20萬噸/年的業績證明材料。
3.2.2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2.3其他要求:
投標人需提供“尖山羅家灣灰場廢棄灰渣膏處置初步方案”)。
投標人需提供尖山灰廢棄物處置項目的投標承諾書,對相關事項進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