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6、其他條件: 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規定的承攬范圍。 項目經理資格:具備建筑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 記錄有效,小型 企業注冊地不在青海省轄區內的企業,應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