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黃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屬光伏電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統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與業主單位簽訂多方合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況
青海黃電共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紅旗二、三光伏電站位于海南州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一區兩園)光電園區內,距共和縣城約52km。
黃河水電龍羊峽水光互補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龍羊峽水光互補光伏電站、黃河水電共和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共和產業園光伏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西南的塔拉灘上,距共和縣城約18km。
根據《電力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陽能發電企業》(GA1800.5-2021)的要求:太陽能發電企業治安反恐防范重點目標的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重點目標、二級重點目標、一級重點目標。根據海南州反恐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做好《電力系統治安反恐防范要求》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將下列電站列為二級目標。
序號 |
場站名稱 |
重點部位 |
重點目標等級 |
常態防范級別 |
備注 |
1 |
紅旗二光伏電站500MW |
升壓站 |
二級 |
常態二級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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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旗三光伏電站500MW |
升壓站 |
二級 |
常態二級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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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羊峽水光互補850MW |
升壓站 |
二級 |
常態二級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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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共和產業園光伏電站550MW |
升壓站 |
二級 |
常態二級防范 |
1.2招標范圍
1.2.1投標人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青海黃電共和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紅旗二、三光伏電站、黃河水電龍羊峽水光互補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龍羊峽水光互補光伏電站、黃河水電共和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共和產業園光伏電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統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以及伴隨服務。
1.2.2交貨地點及時間(交貨地點及工期)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20日內中標人將供應的所有合同產品送達本合同約定地點;
(2)交貨地點:紅旗二、三光伏電站、龍羊峽水光互補光伏電站、共和產業園光伏電站;
(3)交貨方式:車下交貨;
(4)安裝及調試工期:20天內完成安裝調試。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安防及視頻監控系統設備的生產企業或代理企業。
代理企業須提供所代理攝像頭、核心交換機生產企業出具的有效授權書。
同一攝像頭、核心交換機(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如為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作無效處理。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五年內,承擔過至少2項治安反恐防范系統建設業績(附合同復印件)。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售時間: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7日(周末正常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