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07/18-QT-154)
一、 招標條件
集團公司巡視巡察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本次招標實施范圍為中國集團 (以 下簡稱“中國”)及其下屬二三級單位,主要服務對象為各級單位巡視巡察機構、被巡黨組織及相關職能部門,實際數量以驗收時納入系統管理數量為準。本次項目建設的巡視巡察信息系統覆蓋巡視工作日常管理、巡視工作流程管理及巡視成果運用等相關功能,實現對巡視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流程管控。同時系統建設需滿足集團數字化統一管控要求,實現與相關系統、平臺的數據對接和應用集成,并需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數據上報要求,實現向中央統建系統的數據報送。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周期8個月(2024年1月完成系 統開發測試,開始上線試運行,2024年4月完成項目整體交付及終驗)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07/18-QT-15401 集團公司巡視巡察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以中央巡視工作精神為遵循,以中央巡視信息化建設標準為依據,聚焦集團公司巡視巡察業務實際,建設巡視巡察信息系統,支撐集團公司黨組巡視辦、巡視組,下屬單位黨委巡察辦、巡察組,被巡視巡察黨組織開展工作。全面提升巡視巡察工作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巡視巡察工作科學決策能力,助力構建上下聯動的巡視工作數字化體系。項目含1年免費運維服務。 5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集團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集團公司巡視巡察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級及以上認證證書。 8.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至少2個中央企業集團或中央企業集團直屬單位或國務院國資委直屬機構或省委省政府或省屬企業的信息化項目建設成功案例(項目范圍需至少包含兩個管理層級單位的推廣實施),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②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若已經建成):加蓋用戶章或簽字確認的上線或驗收證明、或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9.財務要求: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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