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內至少具有1項已完成的打撈工具租賃或打撈工具技術服務的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到貨(服務)驗收單或發票(備注:合同、驗收單或發票,均需提供,否則將導致廢標)。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供貨(服務)名稱、數量等內容;到貨(服務)驗收單應有合同甲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提供已完成訂單及相應的到貨(服務)驗收單或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幾份訂單即算為幾項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