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河南清能 龍安區“光伏+生態建設”綜合能源創新示范項目一期工程施工預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2-376)
項目所在地區: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境內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河南清能 龍安區“光伏+生態建設”綜合能源創新示范項目一期工程施工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所在地區: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境內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華能龍安區“光伏+生態建設”綜合能源創新示范項目一期工程位于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境內,整體為山地地貌,交通便利,規劃總裝機容量100MW,由華能河南清潔能源 龍安區 投資建設。
該項目設計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通過一回220kV線路接入珍珠泉220kV變電站。儲能配置20MW/40MWh。光伏電站采用610-620Wp單晶雙面組件場區布置設計方案采用獨立子方陣,共32個光伏子方陣,每個子方陣配置一臺箱式變壓器構成一個發電單元,經4回35kV集電線路連接后,
項目規模:擬建設交流側100MW,直流側120MWp;
計劃工期:10個月,預計開工時間2023年10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項目施工、調試、試運行,物資采購、外部協調等。
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發電工程建筑及安裝施工;35kV集電線路土建及安裝施工;升壓站土建及安裝施工;光伏場區交通工程等本項目一切建安工程。光伏發電工程、升壓站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及場內交通工程等施工所涉及的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催交及與其各供貨商的協調。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接卸、儲存、現場保管、二次倒運等。材料送檢、設備試驗等相關工作。
負責試運行、竣工驗收、移交;負責水土保持設施施工及配合驗收;配合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驗收;配合環境保護監測與驗收;負責消防施工安裝和檢測、防雷接地檢測、施工圖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備案審查;配合消防驗收工作;配合施工過程的檢驗、試驗工作。負責并網前與電網有關的手續、工程相關檢測及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負責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負責工程建設期間所有規定的施工資料、試驗調試資料、各項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的編寫、收集、整理(歸檔)、驗收以及移交。配合項目各階段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并根據意見進行整改。
設備材料采購:除招標方采購以外的設備及材料由投標人負責采購,投標人采購的設備或材料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招標方和設計要求。
在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為完成本工程項目所要求的,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均應由投標人負責。
施工外部關系協調,投標方負責施工外部關系協調:由于開展征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所需的與政府、村組、村民的協調;由于施工干擾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協調;由于地籍邊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糾紛的協調;由于設備、材料等運輸所引起的占壓、損壞影響到第三方的權屬物的協調;施工期間造成的水土流失環保林業罰款費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因征地問題阻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人員、機械、環境的改變導致的農田家畜受損傷亡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導致的粉塵、噪音、交通阻塞而引發的群眾不滿的協調及費用;他人為索要錢財進行的故意無理取鬧、騷擾阻撓施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投標方技術、設備、人員問題,導致的超出設計臨時用地范圍需要增加臨時用地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需要當地群眾或者政府出面協助施工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其他為促進本工程順利進展的協調工作及費用等。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項目取得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以招標人通知為準。若本項目未取得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導致項目不具備建設條件,則不再執行本次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項光伏工程施工承包業績,單項業績容量不低于50MW,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且提供的業績中至少包含1項山地光伏項目施工承包業績。
3.2.3 項目經理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并需提供本單位社保證明材料。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至少1項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的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工程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