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帶負荷配置20萬千瓦風電項目工程監理服務預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3-220)
項目所在地區:吉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帶負荷配置20萬千瓦風電項目工程監理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華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帶負荷配置20萬千瓦風電項目工程監理預招標標段生效條件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帶負荷配置20萬千瓦風電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備案。如備案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根據風電場總體布置,風電場擬新建1座220kV升壓站,升壓匯集后以1回220kV線路接入500kV甜水變220kV側。
風場場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大通鄉,屬內陸平地地形風電場,場區東西向跨度約10.5km,南北向跨度約10.3km。風電場地形起伏較大,海拔高度在120~150m 之間,地表植被多以防風林為主。
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3月升壓站送電,2024年4月20日全部機組并網發電,2024年4月30日全部機組通過240小時試運。
2.4 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止,如工期延后,監理服務期順延。
2.5 工程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行業和華能集團標準。
2.6 招標范圍:從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帶負荷配置20萬千瓦風電項目工程監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3.2.2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須獨立承擔并完成過5個47.5MW及以上(含5個)風電場監理服務業績,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須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3年以上電力工程監理經驗,近5年至少具有3項在47.5MW及以上風電工程或300MW及以上火電工程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服務業績(須附證明材料),不得兼任其他同期工程職務。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安全監理需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3.2.5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7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