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分布式光伏二期10.42MW項目EPC總承包工程(不含光伏組件) 招標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地點:湖北省紅安縣全縣部分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建筑屋頂。
項目規模:/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項目名稱:智慧能源(紅安)有限公司
標段名稱紅安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二期10.42MW項目EPC總承包工程(不含光伏組件)
招標內容和范圍:本工程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建造,投標方的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屋頂資源摸排、協調;
(2)分布式光伏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包含并網手續辦理)、電網側改造;
(3)屋頂荷載復核,并出具鑒定報告;
(4)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不含光伏組件),設備監造(不含光伏組件)、檢測、驗收、運輸及儲存;
(5)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
(6)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7)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本工程作為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本技術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屋頂資源摸排、房屋核載復核、設計、施工、采購、竣工投產、工程檢查、檔案驗收、竣工結算、工程驗收、整體竣工驗收等各種工程驗收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屬于投標方的工作范圍,詳見第五卷 技術規范及要求。
主要指標:
交貨期/工期:1.設計啟動:2023年12月10日;
2.工程開工:2023年12月25日;
3.光伏組件支架開始安裝:2024年1月15日;
4.首批組件并網發電:2024年2月5日;
5.全部并網發電:2024年7月25日;
6.竣工驗收:2024年8月25日;
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注: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資質要求:(1)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投標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書(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承試五級及以上)。
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20年10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個1MWp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總承包已完業績;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應按協議分工分別至少提供1個1MWp及以上光伏電站的設計、施工已完業績。需提供以下業績證明文件:合同首頁、合同中含工程范圍和工期內容頁、合同雙方的簽字蓋章頁、項目完工證明以及至少1張與合同對應的進度結算發票(發票開票日期須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后和本標段招標公告發布日之前)。
3.項目經理要求:施工單位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機電專業或建筑專業)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或聯合體施工單位)注冊人員(提供本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建設項目的項目經理或負責人。
4.安全要求:施工單位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被暫扣視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效),并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5.聯合體投標人:允許,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須明確牽頭方,聯合體投標的須提供聯合體投標協議(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二卷)。
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在以下網站公示的失信行為處置期和處置范圍內:
1)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被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3)被最高法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清單;
4)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網站中的查詢結果,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報告電子版或網站截圖。
7.專利要求:設備設計方案如采用專利,投標人必須持有相關有效專利證書及其具有創造性專利評價報告,或者相關專利授權。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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