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阜康市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阜康市
2.2 規 模: 阜康市100萬光伏+壓縮空氣儲能100MW/1000MWh(以下簡稱:光伏項目)位于新疆自治區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薩克族鄉和上戶溝哈薩克鄉,位于阜康市東北部約26km,場區地貌類型為沖積平原地貌,場址地面高程高程介于479~499m,整體地形平坦開闊,地表多為草場等,植被較稀疏。本發電項目建設規模1000MW,直流側考慮1:1.4容配比,擬選用N型580Wp單晶硅雙玻雙面組件2413788塊,實際裝機總容量為1399.99704MWp,并配置100MW/1000MWh壓縮空氣儲能系統,一次建成,初步考慮本項目配套建設2座220kV升壓站,分別為1#升壓站與2#升壓站,新建2#升壓站匯集至1#升壓站后,以2回220kV線路接入規劃的采薇開關站220kV側。
2.3 標段劃分: 光伏區分兩個標段,1標段為河北公司阜康市華能100萬光伏+壓縮空氣儲能100MW/1000MWh項目光伏區1標段PC工程施工招標,包含1#升壓站建安工程和匯入1#站的交流測容量約為500MW(交流測每個方陣3.3MW,共151個方陣)光伏場區建安工程;本標段為2標段,河北公司阜康市100萬光伏+壓縮空氣儲能100MW/1000MWh項目光伏區2標段PC工程施工招標,包含2#升壓站建安工程和匯入2#站的交流測容量約為500MW(交流測每個方陣3.3MW,共152個方陣)光伏場區建安工程。其中,光伏組件設備為甲供。
本項目中100MW/1000MWh壓縮空氣儲能系統工程及儲能電站至2#變電站的110kV連接線路均為獨立標段,相應工程量不包含在本標段內。
本次阜康市100萬光伏+壓縮空氣儲能100MW/1000MWh項目光伏區PC工程分為1標段和2標段。每個投標人最多中標一個標段,如出現同一投標人在綜合排序中排名第一的標段數量超過一個,則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各標段組合相加評標總價最低的原則,確定各標段中標候選人的組合方式及排序。按上述方法確定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在其他標段不再推薦。
2.4 施工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薩克族鄉和上戶溝哈薩克鄉
2.5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時間2023年12月1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總工期397日歷天,第一批投產時間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全容量投產日期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其中,項目投產日期服從招標人的要求。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6.1設備材料采購(光伏組件甲供)
(1)包括但不限于:①逆變器、主變、箱變等集團框采范圍內的設備(詳見投標報價表11.2),須執行華能集團框采結果。具體由招標人按照集團框采執行機制,確定設備供應商和價格,由投標人與設備供應商簽署采購合同(根據項目單位需要,可由招標人、投標人、設備供應商建立銀行共管賬戶或簽訂三方委托支付協議等方式,來保障發包人資金安全和及時支付)。上述設備(包括組件在內)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均由投標人負責開展并承擔相應費用。
(2)2標段PC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線纜、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材料(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標人要求)。
2.6.2現場施工
光伏電站施工范圍為2#升壓站、交流側500MW光伏場區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及調試工程。
2.6.2.1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纜、綜自系統、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箱變、集電線路等所有設備安裝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2#升壓站內主變系統、配電系統、控制保護設備及其他站內生產、生活設備的全部安裝工作。
2.6.2.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四通一平、光伏場區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2#升壓站(包括建構筑物在內各類設備基礎等)、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該滿足該項目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的所有配套土建工作。
2.6.2.3施工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創優工程為質量目標。
2.6.3臨時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光伏場區及2#升壓站所涉及的長期租地、永久征地、臨時征地(道路邊坡、塔基護坡、渣場、截排水溝為建設永久設施不得不用的地塊)由招標人辦理相關林地、征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須予以配合。
在招標人辦理的征地紅線之外,由投標人自身用到的臨建設施用地(施工營地、材料堆場、施工便道、拌和場地等)由投標人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2.6.4原有工程設施的拆除和清運。
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按照合同外工程處理。
2.6.5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
工程所有設備調試,完成光伏電站樁基檢測、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及土地復墾、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所有的驗收工作,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包含在其投標報價中。
本項目所涉及的設備性能試驗及涉網試驗均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須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及涉網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招標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其它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工作內容也視為包含在本工程內。
2.6.6其他工作
投標人須配合招標人完成(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檢驗、檢測及驗收,并承擔相關費用。
2.6.6.1工程質量檢查檢測
a、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
b、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
c、當地電網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
2.6.6.2項目驗收
a、工程啟動驗收
b、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
c、環境保護專項驗收
d、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及土地復墾驗收
e、工程消防專項驗收
f、勞動保障及勞動保護專項驗收
g、職業衛生專項驗收
h、安全專項驗收
i、檔案專項驗收
j、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
k、項目竣工驗收
2.6.6.3其它工作
(1)投標人配合質量監督注冊,繳納注冊費用,負責工程現場質監對接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投標人配合相關并網手續辦理(包括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投標人負責簽訂各項并網檢測(包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合同。投標人應積極配合并網檢測工作開展并確保所采購設備通過上述檢測。
(4)所有涉網手續辦理,包括定值計算全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電網對接和保護定值計算等相關工作。
(5)勘測定界工作:招標人負責組件基礎、箱變基礎、進場及場區道路用地紅線內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關費用,投標人配合業主完成相關圖紙、劃線工作;投標人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恢復及公路開口手續辦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招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7)投標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新建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標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9)投標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安裝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10)投標人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11)投標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12)招標人只負責委托有資質單位為項目水土保及環境保護提供監測、評估服務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積極配合相關工作;除水保、環保外發生的有資質單位的委托均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13)投標人負責消防備案及驗收、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衛生備案及驗收、土地復墾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招標人配合投標人工作。
(14)投標人負責施工中因自身原因發生阻工等的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5)本項目的由投標人采購設備的監造工作及設備性能檢測工作由投標人負責承擔費用。
2.6.6.4投標人負責完成本標段范圍內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實施(擋墻、護坡、復墾、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及完成創優策劃、實施工作。要求環水保、植被(保護)恢復方案等實施應與整個項目總體實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4項1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0萬。(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頁、合同蓋章頁、合同范圍和金額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住建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電子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員工,并提供社保證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不少于2項10萬千瓦及以上光伏項目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0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0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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