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集團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 車輛租賃
服務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和處罰期內、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證書影印件。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應具有至少1項企事業單位車輛租賃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掃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3.2.3 其他要求:本次租賃預估52輛汽油車,用于公司擴產能及新能源、前期等工作項目,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a.所有租賃車輛必須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機動車環保網查驗截圖。
b.所有租賃車輛的車輛制造/出廠日期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
備注:投標時車輛不足,投標人可進行相關承諾,承諾格式見招標文件。投標人若中標,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要求的車輛配置齊全,并提供車輛信息,未按時提供則追求經濟賠償,詳見招標文件合同條款。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備注:投標人中標后需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對所獲得的招標人信息有保密義務。在車輛上安裝固定的GPS車載定位裝置,并給招標人提供可查詢車輛運行軌跡等內容的統一平臺賬號和密碼,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