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地點: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高湖鎮
項目規模:35MWp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項目名稱:青田縣高湖鎮35MWp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標段名稱:光伏場區及集電線路EPC工程(含開關站設計)
招標內容和范圍:本工程為青田縣高湖鎮35MWp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及集電線路EPC工程(含開關站設計),總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處理、政府溝通、證照辦理(集電線路(桿塔、地埋電纜等)涉及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及建設期相關費用均包含在本標段范圍內)到設計到開工建設至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繪制、圖紙審查以及設計相關所有服務內容(包含地形圖測繪、地質詳勘、試樁等);所有設備(不含光伏組件采購)、材料的采購、運輸、卸貨、堆存及堆場、二次倒運、管理相關所有的責任和義務;所有工程施工準備與施工、設備安裝與調試;各種專項驗收工作及前期和過程手續辦理;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設計、采購和施工工作。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1)光伏場區、集電線路(包括光伏方陣間至逆變器、逆變器至35kV箱式變壓器、箱式變壓器至35kV進線開關柜)等整個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不含光伏組件)材料采購、試樁、清表及地面附著物清理等施工工作。
(2)35kV開關站的勘察、設計(初步設計到開工建設至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繪制、圖紙審查以及設計相關所有服務內容,含儲能系統設計)。協助辦理本項目電網接入系統手續。
(3)與本工程配套的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設計、施工,包括水保、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消防等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植被恢復等其它政策處理、政府溝通、證照辦理的具體事宜。
請投標人結合自身經驗,在投標階段充分考慮為通過水保、環保驗收的措施(如草籽噴播、擋墻、護坡、截排水溝等)及相關費用,最終以水保、環保方案及批復意見為準。
(4)投標人負責:①省道與縣道、省道與鄉道和省道與村村通道路交叉口(包括交叉口改造)到項目場內新建道路起點的鎮、村及各企業道路的整修、施工期間本區間內的道路使用費由投標人負責、地上附著物清理和賠償、青苗清理和補償費、原有硬化路面損壞賠償、協調費用;
②從場內新建道路起點到施工區域的協調費用,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協調費、遷移費(電力、通訊設施、墳墓、古樹、構建筑物等)、道路修復費、道路拓寬、橋梁加固、道路上所有路障的拆除等保障項目設備及材料運輸暢通的費用。
除光伏場區租地以外的20+5年所有征占地、地上附著物清理補償以及與其相關的所有民事協調、所有跨越鉆越公路、鐵路、河道、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房屋的施工、手續辦理等工作。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本標段與招標人委托的其他標段投標人的交叉作業及配合工作。
(5)設備材料采購(不含光伏組件)、設備監造、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由投標方負責招標方采購的組件、投標方采購的電纜、光伏支架材料等需要第三方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6)所有材料設備(包含光伏組件)由投標人負責卸貨、接收、轉運和保管,由投標人設置臨時堆場,臨時堆場滿足20MW光伏組件堆放要求。
(7)道路的整修、道路拓寬、原有硬化路面損壞賠償等保障項目設備及材料運輸暢通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協調費、遷移費(電力、通訊設施、構建筑物等)。
(8)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9)施工保險(除建筑工程一切險外)。
(10)本工程所涉及的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工程驗收(含消防、電網、質監等各項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本工程作為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不論本招標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測、設計、合規證照辦理(集電線路(桿塔、地埋電纜等)涉及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及建設期相關費用均包含在本標段范圍內)、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竣工投產、工程檢查、檔案驗收、竣工結算、電力質監驗收、地方職能部門質監驗收、其他工程驗收、整體竣工驗收、配合本項目的并網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前、后性能試驗)等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
具體詳見第五卷 技術規范及要求。
主要指標:
交貨期/工期:暫定開工時間2023年12月30日,竣工時間2025年1月2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實際通知時間為準)。投標人應以2024年10月25日全容量并網為目標,制定合理可行的并網工期計劃,該工期計劃的合理性、可行性作為重要評分項。
注: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資質要求:(1)非聯合體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非聯合體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應具有如下資質: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及以上資質。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三項資質等級四級及以上。
2.業績要求:(1)非聯合體投標人:自2018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個單體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EPC業績(可以分別為不同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業績)和1個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已完工設計業績。
(2)聯合體投標人:自2018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施工單位具有至少2個單體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業績,設計單位具有至少2個單體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和1個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已完工設計業績。 以上業績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合同首頁、合同中含工程范圍、工期和簽訂時間內容的頁面、合同雙方的簽字蓋章頁掃描件。
3.項目經理要求:(1)項目經理應具備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投標人提供的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
(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可由本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擔任,須為本單位人員,需提供本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3)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在建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格式自擬)。
(4)設總資格: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5)投標時需提供滿足以上資質要求的證明材料。
4.安全要求:持有住建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被暫扣視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效),并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未發生政府安全監管部門通報的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標人負主要或次要責任的)。
5.聯合體投標人:允許,成員數量不超過_2_家;
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在以下網站公示的失信行為處置期和處置范圍內:
1)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被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3)被最高法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清單;
4)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網站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5)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網站中的查詢結果,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報告電子版或網頁截圖。
7.專利要求:設備設計方案如采用專利,投標人必須持有相關有效專利證書及其具有創造性專利評價報告,或者相關專利授權。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3年11月06日- 2023年11月13日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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