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標項目名稱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6 號機組工程和廣西白龍核電項目 1、2 號機組工程環吊設備。
1.2 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 、6 號機組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山東省海陽市,計劃建造 5 、6 號機組。
本次招標項目廣西白龍核電項目 1 、2 號機組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廣西省防城港市,計劃建造 1 、2 號機組。
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劃分為標段一和標段二。
標段一: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 、6 號機組工程環吊設備;
標段二:廣西白龍核電項目 1 、2 號機組工程環吊設備。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6 號機組工程和廣西白龍核電項目 1、2 號機組工程環吊設 備主要包括:完整的起重機設備本體,本體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有主起升系統、 副起升系統、小車行走系統和帶小車架的小車, 橋架行走系統, 橋架, 全視野封 閉式司機室及地面操作盒, 抗震裝置的支承結構, 環軌及安裝附件、現場需做軌 道焊接工藝評定試驗、環吊供貨方應提供軌道試驗材料、焊接材料及軌道成型模 板, 主、副起升系統的電氣設備, 小車行走系統的電氣設備, 橋架行走系統的電 氣設備, 總控制系統,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供電裝置及附件, 吊鉤至定位點的自 動定位裝置;油漆;安裝、調試用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具體見下表 2.1。山 東海陽核電項目 5、6 號機組工程和廣西白龍核電項目 1、2 號機組工程共四臺機組,每個機組 1 臺環吊。上述采購范圍物項均由供應商負責包裝并在賣方工廠將貨物交給買方, 賣方負責將合同設備裝載至買方運輸車輛或船舶上, 并負責摘鉤 后的交接貨手續, 賣方負責設備裝車或船后安全且無障礙駛離工廠或倉庫和裝船碼頭。
表 2.1 起重機供貨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序號 |
名稱 |
備注 |
1 |
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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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重機運行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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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車(含主、副起升系統,行走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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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氣設備(包括變頻器、變頻器電機及控制設備等) 及管線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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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總控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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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視野封閉式司機室(帶空調)及地面操作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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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電裝置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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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副鉤超載限制器等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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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噸位顯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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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一次填充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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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車軌道及安裝附件(包括用于現場軌道焊接工藝評定用的試驗 材料、焊接材料及軌道成型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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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吊鉤至定位點的自動定位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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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設備的整個設計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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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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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潤滑油、脂(含第一次填滿及 15%的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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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裝、調試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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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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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包裝、運輸和保險(從廠家工廠至買方運輸車輛或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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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 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并能按招標文 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 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 在集團范圍內的招 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 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7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 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同一 標段同時投標。違反此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8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1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其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方,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