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疆公司吉木薩爾公司吉木薩爾縣220kV潘家臺光伏匯集站運維外委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3-163)
項目所在地區: 新疆昌吉州吉木薩爾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疆公司吉木薩爾公司吉木薩爾縣220kV潘家臺光伏匯集站運維外委項目,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本標項目名稱:華能新疆公司吉木薩爾公司吉木薩爾縣220kV潘家臺光伏匯集站運維外委項目
2.1.2工程項目 上一期管理單位為吉木薩爾縣立新光電 ,匯集站外委運維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經220kV潘家臺光伏匯集站第八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下一期外委運維單位招標工作由華能新疆吉木薩爾新能源 主持,現需開展此項工作。
2.1.4工程項目工期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以簽訂合同之日為準,為期兩年。
2.2招標范圍:吉木薩爾縣220kV潘家臺光伏匯集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全站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①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近5年,至少具有2項220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匯集站運行維護業績,且每項匯集站業績運行維護期不少于一年,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及簽字蓋章頁等)。
項目經理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至少擔任過1個220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匯集站或變電站運行維護的負責人,并提供項目經理職稱證書掃描件和業績合同掃描件或能反映項目經理姓名的業主證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無。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