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廣西廣投臨港工業有限公司廠區內。
2.2項目規模:廣西廣投北海綠色生態鋁一期項目年產200萬噸氧化鋁及配套工程礦石堆場圍護結構的設計、采購及施工。礦石堆場建設規模:跨度為128m(支座點距離),長 度為650m(支座點距離),礦石堆場圍護結構型式采用管桁架+PE膜,桁架支座之間采用磚砌圍墻,墻面需抹灰刮涂料;頂棚采用管桁架結構,堆場內設備最高標高為44.60米,頂棚各構件標高距離設備距離≥5米,混凝土柱(桁架支座)頂標高10.00m(地面海拔高程為5.5米),10.00m標高以上采用PE膜進行封閉,封閉面積約83200㎡(軸線面積)。
2.3合同估算金額: /
2.4標段劃分:1個標段
2.5招標范圍:為廣西廣投北海綠色生態鋁一期項目年產200萬噸氧化鋁及配套工程礦石堆場圍護結構工程EPC總承包項目。
2.5.1設計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堆場圍護結構基礎(設備基礎除外)、排水溝、堆場屋墻面骨架結構、屋墻面圍護系統(包含但不限于PE膜、磚墻等)、門窗系統、防雷接地、照明、給排水、抑塵、消防等設計(非本招標范圍設備用電等不在本次設計范圍內)以及按規范要求需做的超限論證、風洞試驗(如需)、施工圖審查工作,報價包含相關會議、專家等相關費用。
2.5.2采購、施工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范圍內所有內容,包含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土建、制作、安裝、設備調試、配合竣工驗收、配合投料試車及工程移交、售后服務。
2.5.3本工程規劃、消防、節能、環保、衛生、防雷、人防等法定驗收由招標人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完成,發生的驗收費用由招標人承擔;
2.5.4本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等建筑工程質量見證取樣檢測由發包人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發生的檢測費用和配合檢測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取費標準見下表:
檢測試驗取費表 |
|||
序號 |
檢測服務名稱 |
計費下浮費率 |
備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見證取樣試驗檢測 |
70% |
含6%增值稅 |
2 |
工程結構及構配件試驗檢測 |
77% |
含6%增值稅 |
3 |
地基與基礎檢測 |
49% |
含6%增值稅 |
4 |
建筑物附屬工程檢測(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稅 |
5 |
環境工程檢測 |
80% |
含6%增值稅 |
7 |
其他檢測(如有)) |
70% |
含6%增值稅 |
實際完成檢測費用=實際完成工程量×《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筑材料試驗收費項目和標準指導性意見》(2022年版)單價×(1-計費下浮率) |
2.5.5基建管理系統使用服務費。發包人為了規范工程管理,向承包人提供基建管理軟件使用許可并對承包人進行培訓。要求承包人在工程過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軟件進行項目進度、安全管理、款項支付申請等。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支付系統使用服務費(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計算),承包人可以直接支付給發包人或由發包人在支付第一筆工程進度款時扣除。
2.5.6發包人協調當地政府,為項目臨建及加工場地尋找用地,用地和建設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縮短開工籌備期,如發包人已經先行為各標段承包人統一代墊臨建相關費用,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統一安排,并需按成本支付發包人相應費用。臨時設施距離安裝現場3km以內,請投標人綜合考慮。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需負責招標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驗收,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最終實現為本工程所有內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為實現本項目全部功能而必須實施的內容均在本工程范圍內,均由投標人承擔,需納入設計、采購、施工及提供服務范圍。
2.6計劃工期:整體工期為180日歷日,合同簽訂生效后立即開始設計工作;施工開工日
期以發包人將場地交付給承包人之日起計(具體以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具體如下:
(1)設計完成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后30日內完成設計工作,90日內完成設計審查;
(2)施工完成時間:開工通知下達后(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準)120日內完成基礎施工,150日內完成頂棚骨架及PE膜施工,180日內完成所有設計范圍內工程。
2.7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滿足設計要求、滿足國家及地方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符合有色金屬行業《有色金屬工業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屬工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YST5419–2013)的 “優良”標準。
2.8項目類別:工程類。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國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2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須同時滿足):
(1)設計資質: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或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有效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業績最低要求:投標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須滿足①或②:
①具有一個單跨跨度在120米及以上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業績和一個單跨跨度在120米及以上鋼結構工程設計合同業績;
②一個單跨跨度在120米及以上鋼結構工程EPC總承包合同業績;
注:以上業績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首頁、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未能體現評審要素的,還應提供其他能證明評審要素的有效證明材料。
3.4主要負責人員最低要求:
3.4.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聯合體投標的,需為牽頭單位員工):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中級技術職稱證書。
3.4.2設計負責人:具有有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3.4.3施工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4.4項目施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具備有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注:(1)上述人員需提交至少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在投標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如有緩交等情形請一并提供證明材料;(2)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已列為其他項目中標候選人第一名的主要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為本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員,需在投標時提供承諾函。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1月16日17時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