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安徽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阜陽戶用分布式光伏(二期)二標段10MW項目EPC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建設光伏電站位于阜陽市潁東區插花鎮、冉廟鄉管轄區域,規劃容量10MWp。中標人與項目公司簽訂合同。最終以合同約定容量為準,設計壽命25年。光伏電站安裝地點為管轄村鎮產權人建筑物可利用屋面等區域,所發電能通過逆變器就近低壓并網(全額上網)。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電網審查意見為準。投標人負責協調產權人、電網、政府等相關機構。
2.1.2招標范圍:
(1)本工程為分布式光伏電站EPC總承包工程,發包人僅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安裝的規劃容量和區縣范圍,通過投標人對本合同的實施,交付給發包人滿足行業標準、技術標準以及發包人相關運營要求、合同約定其他有關要求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并投入生產運行。
(2)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項政府審批、各項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政策處理、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電網接入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投標方的工作范圍。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總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積極宣傳發包人分布式光伏電站推廣方案,與意向合作的戶主洽談、收資并現場踏勘,確認建筑物及屋頂資源符合國家、行業安裝、運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2) 協助發包人與戶主簽訂《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合作協議》(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資料),取得項目所需的各類支持性文件,提交備案申請、過程文件和竣工資料,組織與電網公司簽訂售電合同,配合完成電站的驗收、并網,并承擔上述各項手續辦理、驗收以及民事關系協調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全部費用。
3 )根據簽訂的協議,投標人設計全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標準應符合國家、行業和發包人提出的相關要求,同時應滿足安裝建筑物新增荷載要求;施工前完成全部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工程測繪、初步設計,提供電站總平圖、安裝陣列圖、接入系統圖以及有關結構、電氣等涉及安全、質量的圖紙和說明,設計周期滿足項目招標、施工要求,并在項目并網后、竣工驗收前提交完整的竣工圖冊。
4) 設備、材料和服務的供應/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設備(不含光伏組件、逆變器設備采購)和材料,匯流電纜、線路設備和材料,電氣設備和材料(含支架、配電箱、電纜/電纜頭、防雷/接地裝置等),其他設備和材料(含數據采集系統、標志標識、安全設施等),其他服務等(含各類試驗、測試、評估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推薦品牌清單的,均視為要求同等檔次產品,投標人必須響應。
5 )安裝、調試、培訓、并網。投標人負責全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和并網等全過程工作,負責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包辦理地方施工備案手續、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許可手續等,承擔施工所涉及臨時用地的補償及恢復、民事協調等費用;同時,向發包人提供必要培訓服務:
5.1 )光伏方陣區安裝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配電箱,電纜,接地相關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監造、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
5.2 )匯流/送出電纜線路建筑安裝工程,包括:電纜、電纜頭等設備采購、電纜溝道的施工、電纜敷設、電纜試驗、調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該工程的協調費用。
5.3) 安裝調試工程:應承擔所有設備到貨卸車、驗貨﹑二次運輸就位﹑保管﹑安裝﹑調試﹑后期工程預留空位封堵、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發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擔發包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
5.4 )并網驗收工程,負責辦理并網前、后各項試驗及報審、驗收等相關手續,完成售電合同的簽訂;并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并網電站涉及收入電費資金劃轉的授權、簽約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5.5) 光伏電站試運行、質保期間的運行、維護、檢修和發電量保障,對光伏電站質保服務期內的安全性、經濟性負責。
6 )承擔包括建設期、質保期內全部項目保險(包括建筑、安裝、設備、總承包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
2.1.3計劃工期: 總工期180天,具體開工時間在合同簽訂后以發包人通知為準,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承包人電站安裝容量不低于合同容量50%,同時并網容量不低于安裝容量50%;2024年3月31日前,承包人電站并網容量不低于合同容量80%。如未按上述節點完成相應安裝、并網容量,按照合同總金額5-10%給予違約考核。各節點工期(含設計、供貨、施工等)由承包人細化,總工期不變。
2.1.4工程質量要求: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龍源電力相關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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