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鄂州發電公司2024年度一二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已獲批準,招標人為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次鄂州發電公司2024年度一二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主要應用于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一二期機組脫硫系統,預計本次脫硫用石灰石粉需求總量約為14.7萬噸。
2.2 招標范圍
2.2.1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鄂州發電公司2024年度一二期脫硫系統用石灰石粉,總采購量預計為14.7萬噸,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
標段001:2024年度一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采購量約為4.7萬噸;
標段002:2024年度二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采購量約為10萬噸。
以上采購內容為石灰石粉的制造及供貨、運輸、卸車等其他相關服務。詳細技術規格見技術標準及要求。
2.2.2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
計劃供貨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實際合同約定為準);本項目所有物資分批次按需交貨,乙方在交貨期內每日保證現場粉倉料位不低于甲方要求的安全底線。
(2)交貨地點:鄂州發電公司一二期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粉倉。
(3)交貨方式:粉倉交貨,由投標人卸貨至招標人指定石灰石粉倉。原則上鄂州發電公司2024年度一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中標單位供一期機組粉倉,鄂州發電公司2024年度二期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中標單位供二期機組粉倉,特殊情況下需按照招標人要求進行供貨。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中標人原因不能滿足招標人生產需求,影響招標人的正常生產時,招標人有權安排其它供貨方替補供貨。無論替補供貨方供貨單價高于或低于不能正常履行供貨義務方供貨單價,招標人都將以二者單價價差絕對值作為考核單價對不能正常履行供貨義務一方進行考核,考核金額=價差×缺供噸數(其中,價差≤10元/噸時,以10元/噸為準;價差>10元/噸時,以實際價差為準);招標人采用替補供貨方式發生的價差費用將從不能履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與抵押的貨款中扣除。乙方須在履約保證金扣罰后十個工作日內補齊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與抵押的貨款不足以承擔替補供貨所產生的價差費用時,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兩個標段相同):
(1)資質要求(以下三點須同時滿足):
①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須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等;
②投標人具有穩定可靠的產粉設備,具有每小時25噸及以上石灰石粉生產能力(須提供產能證明材料,即所使用的磨粉機設備銘牌參數以及采購發票或合同等);
③有穩定的礦石供應渠道,須提供有效的采礦許可證或提供有效的礦石供應協議(協議供貨方須為采礦企業,須提供協議供貨方有效的采礦許可證);
(2)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為國內火電廠連續一年(任意連續12個月)累計供貨量不少于6萬噸的石灰石粉供應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結算發票(合同簽訂時間或發票開具時間須在上述時間范圍內,發票信息須包含供貨數量,以合同掃描件或發票中注明的數量為準);
(3)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1年和2022年財務報表);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每個投標人必須同時投報兩個標段且每個標段單價報價須相同,否則按廢標處理,同一投標人不能同時獲得兩個標段的中標資格。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從2023年11月25日08時30分到2023年11月30日17時30分;。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每標段售價為10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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