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工程監理服務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以下簡稱金山一期項目)場址位于金山區杭州灣北部海域,漕涇東航道西側,規劃海域面積約為42.64平方公里,場區中心點離岸約19.5公里,水深約10.2~12.0m,場址北側避讓漕涇東航道,西側緊鄰嘉興海上風電場,南側緊鄰滬浙省界線,東側為嵊泗2號海上風電場,中間避讓光纜管廊。風電場擬安裝36臺單機容量為8.5MW的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306MW。風電場產生的電能經35kV海底電纜輸送至220kV海上升壓站,再由220kV海底電纜傳輸登陸后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后經220kV地埋電纜接入電網。
2.2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次招標采購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監理服務。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工程的施工監理,包括:風機基礎(不限于一種型式)及風機安裝,1座海上升壓站(含基礎)建設,1座陸上集控中心(含基礎)建設,電纜敷設,送出線路工程建設、調試、送電等所有工程的全過程監理。
2)水下工程檢測,包括:220kV海纜、35kV海纜平面位置、埋深、J型管中心夾具及彎曲限制器,基礎防沖刷等的水下檢測。
3)駐廠監造及出廠驗收,包括:風電機組的駐廠監造及出廠驗收,塔筒及風機基礎(不限于一種型式)、1座海上升壓站(含基礎)、1座陸上集控中心(含基礎)等所有結構物的駐廠監造、檢測及出廠驗收,220kV海纜和陸纜的駐廠監造及出廠驗收,電氣設備的出廠驗收及到貨驗收等。
4)監理服務,包括:全面負責監理工程現場的施工、系統運行管理,對所監理工程的進度、質量、造價進行有效的控制、管理與協調;監督管理工程實施、系統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水保和文明施工;承擔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以及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2.3 監理服務期:
監理期限從項目施工準備到移交生產、竣工結算、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結束。工程計劃開工時間為2024年3月,計劃完工時間為2024年12月。監理具體進場時間以業主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
2)具有以下資質之一即可:
①具有國家工程綜合監理資質;
②港口與航道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水運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近5年具有至少1個海上風電項目工程副總監及以上的任職經歷(須提供合同文件,以監理合同中載明的總監名稱與職位為準,合同中若不能明確體現姓名和職位的,還須提供業主證明或項目評定書或工程移交證書或交竣工報告復印件等其他證明材料)。
(3)業績要求:
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具有至少1個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裝機容量的海上風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全過程工程監理業績(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證明文件②業主完工證明或項目評定書或工程移交證書或交竣工報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已完工的海上風電業績是指已全容量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項目若只是首批并網不計為已完工業績)。
(4)財務要求:近3年(2020-2022年)無2年連續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組成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上述條件要求,聯合體各方應按本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1月24日9:00時整至2023年12月1日17:00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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