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淳椏溪150兆瓦漁光互補綜合項目電站設備-施工(PC)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2 規 模: 高淳椏溪150兆瓦漁光互補綜合項目,建設容量151.6482MWp,交流并網額定容量140.328MW,設置一座110kV升壓站,設置一套儲能。接入系統方案以電網公司批復意見為準。本項目擬采用以下方案:1)組件采用(不低于)單晶雙面550Wp組件;2)本項目支架為固定支架形式。本工程把并網發電系統分為36個光伏子系統。采用功率為550Wp單晶硅組件,電池組件每27個1串,并列18路接入1臺196kW組串式逆變器,逆變為0.8kV三相交流電。每16臺逆變器接入一臺3150kVA箱變,構成1個4.23792MWp單元。每個子系統安裝1臺3150kVA箱式變壓器,組成子系統-箱式變單元接線。該單元接線將子系統逆變輸出的0.8kV電壓升至35kV,共計6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110kV升壓站的35kV母線,本工程最終以110k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3)逆變器選用196kW光伏并網逆變器,共計600臺,如有相關問題投標人可在投標過程中請招標人進行澄清說明;4)升壓站內含有綜合樓、電控樓、水泵房、消防水池。其中升壓站內布置110kV主變、110kVGIS、35kV配電裝置、SVG、小電阻接地成套裝置、站用變、二次設備等。
2.3 標段劃分: 高淳椏溪150兆瓦漁光互補綜合項目電站設備-施工(PC)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江蘇省南京市
2.5 計劃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不超過386個日歷天,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工作范圍包括光伏項目主體工程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電站、光伏場區、升壓站的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運輸和管理;所有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安裝、調試、質量監督、達標投產、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與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組織協調、屬地供電公司的接入系統批復及并網驗收所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項目110kV升壓站、進站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組織設計以及竣工報告編制,評審由投標人組織、招標人參與,評審費已含在合同價格中。
B..光伏項目主體工程光伏場區內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片區內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箱變、電纜(含從箱變接入到35kV集電線路的部分)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等設備最終執行采用公司框架(集采)結果。)
C.光伏項目主體工程升壓站內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主變、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電纜、計算機監控、場內集電線路(或電纜)、升壓站及光伏場區的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其中主變、箱變、預制艙、GIS、SVG等設備,最終執行采用公司框架(集采)結果為準。)
D.光伏項目升壓站圍欄、大門、標識牌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參照《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執行。
E.主體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參照《公司視覺識別系統手冊》)、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F.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區內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場內35kV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光伏場區范圍內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G.負責完成升壓站、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實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復墾、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H.主體工程光伏場區所涉及的長期租地、永久征地由投標人辦理相關征地手續,招標人承擔相關費用。征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I.完成主體工程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完成電站項目質量監督檢查。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K.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招標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L.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主體工程內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M.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順利推進。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承攬實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50MWp及以上(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5MWp)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掃描件應包括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等,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投標人派遣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執業資格證書,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擬派項目經理至少擔過1個30MWp及以上光伏項目的項目經理(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2月0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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