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境內經濟責任審計、長江大保護項目專項審計和新能源大基地項目專項審計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31100131377)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4年上半年境內經濟責任審計、長江大保護項目專項審計和新能源大基地項目專項審計服務項目已批準實施,實施資金來自自有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的工作地點主要在武漢、宜昌、福州、成都、拉薩等審計項目所在地。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共設置3個標段,其中:
標段一:2024年上半年境內經濟責任審計。
主要包括中國長江電力股份 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長江電力經責審計)、長江三峽集團福建能源投資 原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福建能投經責審計)、三峽集團西藏能源投資 原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西藏能投經責審計),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其他審計任務。上述三家企業主要負責人經責審計現場審計工作時間預計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項目現場審計時間合計預計150個工作日(長江電力經責審計預計60個工作日,福建能投經責審計預計45個工作日,西藏能投經責審計預計45個工作日,具體以招標人正式通知為準),投標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標段二:2024年長江大保護項目專項審計。
主要是選定區域對長江大保護項目建設管理和運營情況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其他審計任務。現場審計工作時間預計為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項目現場審計時間預計60天(具體以招標人正式通知為準),投標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標段三:2024年新能源大基地項目專項審計
主要是對第一批新能源大基地項目建設管理和運營情況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其他審計任務。現場審計工作時間預計為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項目現場審計時間預計60天(具體以招標人正式通知為準),投標人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招標人要求,三個標段投標人均應及時完成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并出具審計整改檢查報告、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檢查情況一覽表,并在整改檢查后一個月內,完成審計資料歸檔和審計服務合同驗收等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
(2)業績要求:
標段一:投標人自2018年以來(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獨立(或以聯合體牽頭方身份)承擔過以下企業或單位委托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業績不少于5項:①國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業總部;②中管企業總部或其二級子企業;③省(直轄市、自治區)管企業總部或省屬廳局級單位。(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隸屬關系等證明材料)
標段二、標段三:投標人自2018年以來(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獨立(或以聯合體牽頭方身份)承擔過以下企業或單位委托的工程審計業績不少于5項:①國家部委行署或其直管企業總部;②中管企業總部或其二級子企業;③省(直轄市、自治區)管企業總部或省屬廳局級單位。(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隸屬關系等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標段一:擬任現場負責人(需全程參加,下同)3名,均須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2018年以來(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均須作為
標段二、標段三:擬任現場負責人(需全程參加,下同)1名,須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師資格,2018年以來(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作為
備注:投標人和擬任現場負責人2018年以來承擔業績是指:2018年1月1日后簽訂合同,或2018年1月1日前簽訂合同但在2018年1月1日后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項目。其中2018年1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業績證明需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與帶簽發日期的委托方蓋章版審計報告(合同協議書:至少提供合同封面、雙方簽字蓋章頁、主要內容頁以及
(4)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經營無連續虧損(需提供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5)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無。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1-3標段投標,但最多只能中標1個標段。
4.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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