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港古雷港區將軍澳作業區防波堤和進港航道工程EPC項目(項目名稱)已由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閩發改網審交通〔2023〕55號、閩發改網審交通〔2023〕56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漳浦縣政府多渠道籌措 (資金來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位于廈門港古雷港區將軍澳作業區。
2.2.工程建設規模:①廈門港古雷港區將軍澳作業區防波堤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為:建設長3155m的防波堤,其中開口段(高樁梁板結構)長360m,透水堤段(涵洞段)長320m,實體堤段長2475m,概算總投資162043.23萬元,其中工程費141856.02萬元。②廈門港古雷港區將軍澳作業區進港航道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為:按滿足10萬噸級散貨船乘潮單線通航的標準進行建設。由港外10萬噸級錨地附近H1點起,至航道終點H4點,航道總長24.27km。配套建設1個港內5萬噸級錨地和1個港外10萬噸級錨地,概算總投資4753.77萬元,其中工程費1809.65萬元。
招標范圍和標段內容:本項目招標范圍為項目的施工圖階段地質詳勘、施工圖設計及后續設計服務、材料以及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程范圍最終以招標人提供的各類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為準。
①地質詳勘包括:按滿足本項目施工圖設計要求進行地質勘察、測量工作;
②設計包括:滿足本項目建設規模的施工圖設計,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總平、防波提和進港航道等水工建筑物結構設計、供電照明、給排水與消防、環保等配套工程及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并配合設計文件的審查、咨詢、批復等相關后續服務工作等。其中,施工圖須通過招標人組織的施工圖審查。
③采購范圍和內容:施工圖所載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設備采購。
④施工范圍包括:本項目經審查后的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工程施工與安裝,包含但不限于防波提和進港航道等水工建筑物、供電照明、給排水與消防、環保工程等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
(1)勘察設計周期:①中標方取得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歷天內提交工程勘察報告及資料。②施工圖設計階段:中標方取得中標通知書之日起70日歷天內向業主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稿(含工程量清單),施工圖設計審查完畢后7日歷天內按上級主管部門審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圖設計文件。③施工現場配合服務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驗收為止,交工驗收至竣工驗收期間按相關規定履行中標人相應職責。
(2)施工工期:總工期1460日歷天(其中:進港航道工程的施工工期為300日歷天,以監理單位簽發的開工令之日起算)。
2.4.質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勘察規范合格標準,勘察成果文件應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并審查合格。(2)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能順利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3)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施工圖設計和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4)采購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范質量合格標準。必須采購原產、正宗品牌設備或材料,采購的設備或材料必須符合發包人要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質量規范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①勘察資質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專業甲級②設計資質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設計水運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運行業(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③施工資質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④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本次招標 允許 聯合體投標。允許由具有相應勘察或設計或施工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含牽頭人)不得多于3家(即≤3家);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若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3.投標人項目管理班子要求:
(1)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應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項目負責人可兼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但應滿足其資格要求,不允許除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外的其他崗位人員兼任項目負責人。
(2)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應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3)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應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同時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注: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務工程、水工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專業,下同。
3.4.項目業績要求: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近年(自本項目招標公告正式發布之日前 10年內,以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審查意見或批復文件上落款日期為準,同時提供上述材料的則以最后的日期為準))至少設計過單個項目包含防波堤總長度不小于本工程防波堤長度1/2(即1577.50米)的沿海水運工程項目設計業績。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近年(自本項目招標公告正式發布之日前10年內以交/竣工驗收證書或質量鑒定意見上落款日期為準,同時提供上述材料的則以最后的日期為準)至少承擔過單個項目包含防波堤總長度不小于本工程防波堤長度1/2(即1577.50米)的沿海水運工程項目施工業績。
注:(1)業績應在交通運輸部“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企業“業績信息”相關項目網頁截圖掃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運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詢到的網頁截圖(并注明查詢路徑);或提供①合同文件掃描件;②施工方提供交(竣)工驗收證書或交工驗收表、竣工驗收現場核查報告((均同時附上質量鑒定意見)的掃描件;設計方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設計批復(審核意見)、項目業主出具的施工圖設計審定意見掃描件。(2)建設規模以設計審查意見或批復文件或交竣工驗收證書或質量鑒定意見明確的建設規模為準;(3)若提供為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業績則分別對應上述設計業績、施工業績;除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業績以外以聯合體方式承擔的業績,只作為聯合體牽頭人的業績。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或施工總承包業績均不含分包業績;(4)若提供為聯合體業績或本次以聯合體方式投標,則業績須根據本次投標聯合體協議書的分工與該業績聯合體分工對應一致方為有效。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作為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違反本條規定的,其相關投標均無效。
3.6.投標人應在人員、財務、履約信譽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2月11日17時30分00秒前登錄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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