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POWERCHINA-0104-231280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設備物資部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霞浦縣污水處理廠三期及配套設施項目部所需的瀝青混凝土,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
本次設計項目為霞浦縣污水處理廠三期及配套設施建設PPP項目,項目建設地位于寧德市霞浦縣境內。本項目由三部分組成:
(1)污水廠三期工程,用地約30畝;
(2)配套設施建設工程包含老城區及周邊組團36條道路“白改黑”和雨污管網改造,以及2條新建道路,共計38條道路;
(3)三河流域污水提升泵站智能化設計。
我公司主要承建霞浦縣污水處理廠三期及基礎建設PPP項目“白改黑”部分的24條道路的施工任務,長度總計22.062km,道路寬度為10-55m不等,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城市次干道、城市主干道三種類型。
2、招標范圍:工程所需瀝青混凝土,及其相關的裝、運等。
3、采購物資名稱、規格和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瀝青混凝土 | AC-25 | 噸 | 9921.59 | |
2 | 瀝青混凝土 | AC-20 | 噸 | 4500.49 | |
3 | 改性瀝青混凝土 | AC-13C(SBS改性) | 噸 | 5445.71 | |
合計 | 噸 | 19867.79 |
注:以上數量僅供參考,招標數量與實際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終結算量為根據工程需要經驗收合格的實際供貨品種和數量為準,若因投資計劃、征地拆遷、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投資規模、工程量、供貨品種、供貨時間發生改變,采購量也應相應進行調整,投標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2024年1月-約到2024年04月,以實際供貨完成進度為準。需方下達的供貨計劃分批交貨,按實際交貨數量結算。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交貨期存在差異,中標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標人(需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
6、質量要求:
① 材料選擇
選用 70 號瀝青,等級采用 A 級。其材料要求應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40-2004)表 4.2.1-2 中相關的要求。擬采用 SBS 改性劑,摻量: 不少于 5%。瀝青路面壓實度均為不小于 96%。
瀝青混合料路面表面層粗集料(2.36mm 以上的集料)應采用質地堅硬耐磨的集料,可選用碎石或軋制的碎礫石,禁止采用石灰巖等耐磨性能差的集料, 石料磨光值應≥42,油石比≮5%,碎石壓碎值≤26%,針片狀顆粒占混合料含量≯20%,粘附性大于等于 5 級。洛杉磯磨耗損失≯28%,4.75mm 以上粗集料用量不低于 50%(推薦),0.075mm 通過量為 4%~8%,馬歇爾穩定度不低于 8.0KN,空隙率 3%~6%。混合料應進行車轍實驗檢驗,動穩定度>3000 次/mm, 石料與瀝青的粘附性應達到 5 級
車道其他層用碎石壓碎值≤28%,針片狀顆粒占混合料含量≯18%,粘附性大于等于 4 級,密級配瀝青混合料馬歇爾穩定度不低于 8.0KN,空隙率 3%~5%;混合料應進行車轍實驗檢驗,動穩定度>3000 次/mm(下面層動穩定度>1000 次/mm)。
細集料宜采用堿性硬質碎石軋制的機制砂作為細集料。細集料應潔凈、干 燥、無風化、無雜質,并有適當的顆粒組成。
本工程采用的瀝青混合料配合比以實驗室配合比為準;改良劑應與基質瀝青有良好的配伍性。
未盡項目參見《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2012)及《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40—2004)等相關施工規范。
② 瀝青路面平整度、抗滑性要求
瀝青混凝土路面應滿足面層平整度、抗滑、耐久的要求,并具備高溫抗車 轍、低溫抗開裂和良好的抗水損害能力。各項路用性能應符合下表要求。
7、付款條件:每月供應貨物貨款總額的5%作為質保金,剩余貨款按照80%比例支付,結余部分累計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類推。質保期為12個月,物資質保期從貨物交割日開始計算。質保期截止后若無質量問題,質保金將無息累計至當月付款總額中支付。甲方支付貨款時視資金情況擬部分資金采用供應鏈、商業匯票等方式予以支付(6月期),比例不高于當期應付材料貨款的20%,乙方應對此予以接受。
8、投標人應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稅率為13%,為一票制結算。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1、投標人必須為生產廠家,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必須具有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綠色生產達標企業》等,并在有效期內。具有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投標產品取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書或檢驗報告。
2、投標人應具有瀝青混凝土供貨業績,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內的瀝青混凝土貨合同不少于3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附中標通知書與合同掃描件,含中標通知書所屬的多份合同總額);應具有瀝青混凝土供應的專業人員和組織貨源的能力和經驗。
3、投標人的瀝青混凝土月生產能力至少達到2萬噸。
4、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6、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7、投標人應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稅率為13%,為一票制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