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設地點:詳見 1.11 招標范圍
1.5 建設規模:詳見 1.11 招標范圍
1.6 計劃工期:詳見 1.11 招標范圍
1.7 工程簡介:本項目為公司 2024 年度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框架采購。
1.10 項目單位:指系統設備的最終使用方
1.11 招標范圍:
2024年度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框架采購,涵蓋公司所屬新能源風電、光伏項目所配置的儲能系統及共享儲能系 統,預估采購總容量 2GWh,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框架采購合同到期后, 若采購容量未達到招標容量, 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本次框架采購有限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框架有效期內具體采購量有可能低于或超過預估規模, 當框架采購合同未到期但實際采購總容量達到預估總容量時,招標人可以提前終止本次框架采購。當發生政策、市場價格、技術發展等重大變化時,招標人有權終止本次框架采購。本次框架采購包含 0.5C(2 小時充放電時長)及 0.25C(4 小時充放電時長)儲能系統,同時按照公司 2024 年新能源項目開工、投產計劃,綜 合各省/區域配儲時長要求,設定比例為 0.5C:0.25C 儲能系統=1:1,采購容量 0.5C 儲能系統 1GWh,0.25C 儲能系統 1GWh。具體容量以各項目單位要求和具體合同為準。
供貨范圍: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電池單體的標稱容量≥280Ah,儲能系 統(含電池)整體質保 5 年),包括儲能電池、PCS、EMS、BMS、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技術服務等。
交貨時間及進度:儲能系統交貨時間為采購合同簽訂后 3 個月內,具體以項目單位需求為準。交貨地點為各儲能項目現場(車板交貨)。
投標人應按要求完成:儲能系統的設計、制造、試驗、抽檢、包裝、運輸至 現場及交貨、現場檢查、安裝指導、調試試驗、試運行、消缺、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技術服務、稅費、保險費和質保期內的維修及保養等工作。
投標人有配合招標人、設計院完成項目方案優化的責任, 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2 投標人具備電池單體、 PCS(儲能變流器) 、EMS(能量管理系統) 產品 之一的自主研發及生產能力, 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產品的檢測報 告或產品認證;所投集成系統的核心設備(電池單體、BMS、EMS、PCS)應具有 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國家認定的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帶CNAS、CMA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
2.3 運行業績要求: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投標人應具有至少一個單體項目容量 1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系統集成設備的投 產運行業績(至少包含電池預制艙或戶外柜、PCS), (業績證明材料:至少包含合 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能體現容量及供貨范圍的關鍵內容頁、運行證明類文件,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2.4 合同業績要求: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投標人應累計 合同業績不低于 1GWh,單體項目容量不低于 10MWh 的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系統 集成設備的供貨業績(至少包含電池預制艙或戶外柜、PCS)。 (業績證明材料: 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能體現容量及供貨范圍的關鍵內容頁, 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近 三 年 內 被 列 入 國 家 應 急 管 理 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 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 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 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 17 時(北京時間, 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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