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江蘇省高淳椏溪街道。
2.2 規模:高淳椏溪126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150MWp,光伏場區就地升壓至35kV,匯流后送至升壓站35kV母線,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配套建設12.6/25.2MWh儲能。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本工程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為準。
2.3 建設工期:本工程擬定建設工期13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實際為準(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監理服務期: 本光伏發電項目工程擬定建設工期13個月,自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止,具體以合同執行情況為準。
2.5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設備制造商圖紙資料,以及國內有關電力建設的標準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合格率100%。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包括高淳椏溪126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含配套儲能工程)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7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1.本項目為預招標。招標合同在甲方(招標人)取得同意項目投資建設的投資決策意見,甲(招標人)乙(中標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調整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或項目最終不能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專業乙級監理資質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監理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金額及能證明合同范圍信息的頁面)。
3.2.3人員要求:擬派遣的總監理工程師需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體現總監的名字或執業印章),社保由投標人繳納6個月及以上,提供證明文件。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30日9:00起至2024年1月5日17:00止。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江蘇省高淳椏溪街道。
2.2 規模:高淳椏溪126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150MWp,光伏場區就地升壓至35kV,匯流后送至升壓站35kV母線,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配套建設12.6/25.2MWh儲能。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本工程接入系統審查意見為準。
2.3 建設工期:本工程擬定建設工期13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實際為準(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監理服務期: 本光伏發電項目工程擬定建設工期13個月,自簽訂監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止,具體以合同執行情況為準。
2.5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設備制造商圖紙資料,以及國內有關電力建設的標準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合格率100%。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包括高淳椏溪126兆瓦漁光互補發電項目(含配套儲能工程)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7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1.本項目為預招標。招標合同在甲方(招標人)取得同意項目投資建設的投資決策意見,甲(招標人)乙(中標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調整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或項目最終不能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力工程專業乙級監理資質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監理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合同金額及能證明合同范圍信息的頁面)。
3.2.3人員要求:擬派遣的總監理工程師需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有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體現總監的名字或執業印章),社保由投標人繳納6個月及以上,提供證明文件。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30日9:00起至2024年1月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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