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上海研究院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神華科技園)、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烏魯木齊市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 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陜西省榆林市榆神工業區清水煤化學工業園區)、陜西神木化學工業有限公司(陜西省榆林市神木縣神府經濟開發區錦界工業園區)煤氣化裝置提供化工三劑,即水煤漿添加劑的供應和相關服務任務,需要在各氣化工廠附近就近建廠完成水煤漿添加劑的混配,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指令和指導進行混配生產,執行招標人的質量標準和包裝要求,并負責按時分批次運輸至招標人產品最終用戶指定現場,以保障生產裝置的穩定運行。投標人應同時提供相應的支持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收代檢、實驗室分析、采樣寄送、售后服務、工廠同等生產條件下的煤漿制漿試驗及與最終用戶的溝通協調等。
本次招標分為兩個標段:標段一為包頭、榆林與神木的混配加工服務,采購量約為53250噸;標段二為新疆的混配加工服務,采購量約為49500噸。實際采購量以最終訂單量為準。
招標采購標的要求詳見“第五章 供貨要求”;
供貨期限為合同簽訂后18個月,按照招標人需求,提前7個日歷日通知供貨。
送貨地址:標段一為: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陜西神木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范圍內招標人指定地點;標段二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范圍內指定地點。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化工氣化裝置水煤漿添加劑(或減水劑)的混配加工服務合同業績1份或水煤漿添加劑(或減水劑)供貨合同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和付款發票掃描件(與合同對應的任意1張增值稅發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從事水煤漿添加劑(或減水劑)的混配加工工作的能力或生產水煤漿添加劑(或減水劑)的能力,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環評審批(或備案或登記或批復)文件。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02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