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縣北易水(梁格莊橋至縣界)水毀提升防洪整治工程監理
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易縣北易水(梁格莊橋至縣界)水毀提升防洪整治工程監理已由易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易發改[2023]121號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易縣水利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專項資金、債券資金、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易縣北易水(梁格莊橋至縣界)水毀提升防洪整治工程監理
2.2 建設地
2.3 工程規模:該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為:河道適當擴挖,清淤疏浚18.90km;彎道處新建護岸11處,共計5.5km,其中坡式護岸3.0km,擋墻式護岸2.5km;拆除漫水橋2座。
2.4 監理周期: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缺陷責任期止。
2.5 質量標準:合格
2.6 招標范圍及項目劃分
2.6.1 項目劃分為一個項目
2.6.2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監理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技術、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承攬能力;
(2)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3)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同時具有(1)高級或以上職稱(2)具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水利工程專業);
(4)委托代理人及項目部主要人員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應當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相關材料、勞務合同和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繳費材料);
(5)投標人未被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評標現場查詢為準);
3.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和工程分包。
3.5、其他要求:
(1)本項目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及評審,即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時屏蔽投標人名稱等信息,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進行評審。
(2)本項目監理和施工同時進行招標,當本標段的監理第一中標候選人與本標段施工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存在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時,不得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將推薦監理第二中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三中標候選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
(3)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備注: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冀建招辦【2018】15 號《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阻礙投標、惡意競標、強攬工程、串標、圍標、陪標、索要不合理評標報酬等下列涉黑涉惡涉亂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直接移交掃黑除惡辦公室處理:
1、投標人提供虛假銀行保函行為;
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潛在投標人以及有關部門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勸退、阻礙其他投標人投標的行為;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
4、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的行為;
5、通過串聯的方式串標、圍標、陪標,組織或參與多家公司集體投標,形成投標團伙,排擠競爭對手和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
6、采用威脅、利誘、脅迫等方式在評標結果確定前買賣投標文件或者誘使他人加入投標團伙的行為;
7、投標人偽造人員證件、企業證照、單位公章、社保證明等行為;
8、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行為;
9、投標人中標后故意放棄中標,將工程轉賣給其他投標人的行為;
10、以要挾、脅迫、恐嚇、欺壓等形式強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強行供貨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11、采用打、砸、搶等方式阻止其他人進入評標現場毀壞他人投標文件的行為;
12、個別投標人鼓動其他投標人代表圍堵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的行為;
13、評標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惡意廢標的行為;
14、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評標結束后拒不簽字以索要高額評標報酬的行為;
15、招標代理在評標過程中以投標文件有瑕疵為由向投標人索要不合理費用的行為。
16、其他擾亂招投標活動的行為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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