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G104京嵐線曲阜張陽至濟寧棗莊界段改建工程勘察設計標段(SJ-1) | 一級公路,路基寬度34.0米(G327共線段路基寬度35.0米),路線全長約57.3公里。 | 資質資格要求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工程測量甲級、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③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過1個類似項目的勘察設計(類似項目指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改擴建、新建工程)。
注:聯合體投標的,須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個類似項目的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或分項負責人的任職經歷(類似項目指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改擴建、新建工程)。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允許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滿足以下要求: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
其他要求 | 無 |
G104京嵐線曲阜張陽至濟寧棗莊界段改建工程雙院制咨詢標段(ZX-1) | 一級公路,路基寬度34.0米(G327共線段路基寬度35.0米),路線全長約57.3公里。 | 資質資格要求 |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工程測量甲級、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③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過1個類似項目的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類似項目指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改擴建、新建工程)。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1個類似項目的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項目負責人或分項負責人的任職經歷(類似項目指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改擴建、新建工程)。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