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智利魯凱威水電站項目施工監管服務采購已批準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魯凱威水電站位于智利中南部第八大區比奧比奧大區的比奧比奧河上,為該河流梯級開發第4級。壩址距圣芭芭拉(Santa Barbara)和基拉科市(Quilaco)公路里程約10km,距洛桑赫萊斯市(Los Angeles)約50km,距塔爾卡瓦諾(Talcahuano)港口約210km,距智利首都圣地亞哥(Santiago)約490km。魯凱威水電站壩址上游7.5km處為已建的安哥斯圖娜電站,壩址下游1km處分布有居民區魯凱威村。電站左岸有林區公路Q-75、Q-781通過,右岸距壩址約3km處有城際干線公路Q-61R通過。電站開發建設主要任務是發電,為徑流式水電站。
本電站工程總工期為1,217個日歷日,其中主體工程工期為1,156個日歷日。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為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和施工(EPC)監管服務標段,總計1個標段。監管團隊在招標人的授權下開展現場施工的監管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受招標人委托,履行對設計、施工、技術、安全、進度、質量、造價實施監督和管理,確保電站的土建和機電及金屬結構制造安裝工程的技術、安全、質量、進度滿足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和施工(EPC)合同的要求。負責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EPC)監管服務,全面監督、檢查、驗收項目的質量安全工作。
設計及技術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開展施工圖交底、施工方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項目建設期的變更方案審查、計量單審查。
施工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臨時工程、永久土建工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等所有與本項目相關工程的建設監管。
安全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臨時工程、永久土建工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等所有與本項目相關工程的安全監測和監管,施工組織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監測和防護方案、應急管理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方案的審查和監管。主要監管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臨時工程:包括圍堰、施工輔助工廠、施工道路、施工臨時房屋、場內供電線路、場內供水及其他全部臨時工程等;
永久土建工程:包括右岸廠房、溢流泄洪建筑物、左岸擋水建筑物、兩岸壩頭連接、進水口、尾水口、取水建筑物、開關站以及照明系統、廠區給排水、安全監測工程、水情監測、測量控制網等;
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包括水輪機組及其配件、發電機組及其配件、電氣一次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電氣二次設備及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變電站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閘門、攔污柵、啟閉設備、埋件;壓力鋼管焊接安裝、引水發電系統的閘門設備、啟閉設備、攔污柵設備、噴鋅防腐工作等;
含水保環保在內的其他相關工程的監管工作,施工區、營地區及施工輔助工廠區廢棄物、污水的處理、環保水保設施建設以及其他構成樞紐建筑物的所有工程設施建設等內容;
資料整理和移交;安全鑒定;階段、專項及臨時竣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上述監管項目工作內容、工程量和標段劃分是目前的初步計劃,實際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以施工合同為準。監管人應根據工程經驗充分估計和合理安排人員。
本次投標以美元報價,為單價合同。
2.3 本招標項目監管服務期限為:
本監管服務階段為自監管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為止,包括工程前期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尾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暫按EPC合同工期)。投標人將履行監管服務合同期限內的所有監管職責,并承諾合同單價不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水利水電甲級監理資質(建設部)或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水利部),且在近十年內,具有承擔境外水電站工程項目監理的業績;
(3)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近三年內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訴訟記錄;近三年內無因工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受到省、市及招標人等有關部門處罰。
(5)擬派人員資質要求:
1)擬派的總監管工程師必須為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水利水電工程10年以上工作經驗,持有總監崗位證書或住建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要求具有3年以上總監工作經驗,或5年以上副總監工作經驗,并在境外至少1個類似項目擔任過副總監管工程師(包括)以上職務;
2)擬派的副總監管工程師必須為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水利水電工程7年以上工作經驗,持有副總監崗位證書或住建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要求具有2年以上副總監工作經驗,并在境外至少1個類似項目擔任過副總監管工程師(包括)以上職務;
3)擬派的其他監管人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2 投標人不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9時整至 2024年1月2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 5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標項目智利魯凱威水電站項目施工監管服務采購已批準采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魯凱威水電站位于智利中南部第八大區比奧比奧大區的比奧比奧河上,為該河流梯級開發第4級。壩址距圣芭芭拉(Santa Barbara)和基拉科市(Quilaco)公路里程約10km,距洛桑赫萊斯市(Los Angeles)約50km,距塔爾卡瓦諾(Talcahuano)港口約210km,距智利首都圣地亞哥(Santiago)約490km。魯凱威水電站壩址上游7.5km處為已建的安哥斯圖娜電站,壩址下游1km處分布有居民區魯凱威村。電站左岸有林區公路Q-75、Q-781通過,右岸距壩址約3km處有城際干線公路Q-61R通過。電站開發建設主要任務是發電,為徑流式水電站。
本電站工程總工期為1,217個日歷日,其中主體工程工期為1,156個日歷日。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為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和施工(EPC)監管服務標段,總計1個標段。監管團隊在招標人的授權下開展現場施工的監管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受招標人委托,履行對設計、施工、技術、安全、進度、質量、造價實施監督和管理,確保電站的土建和機電及金屬結構制造安裝工程的技術、安全、質量、進度滿足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和施工(EPC)合同的要求。負責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EPC)監管服務,全面監督、檢查、驗收項目的質量安全工作。
設計及技術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開展施工圖交底、施工方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項目建設期的變更方案審查、計量單審查。
施工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臨時工程、永久土建工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等所有與本項目相關工程的建設監管。
安全監管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臨時工程、永久土建工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等所有與本項目相關工程的安全監測和監管,施工組織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監測和防護方案、應急管理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方案的審查和監管。主要監管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臨時工程:包括圍堰、施工輔助工廠、施工道路、施工臨時房屋、場內供電線路、場內供水及其他全部臨時工程等;
永久土建工程:包括右岸廠房、溢流泄洪建筑物、左岸擋水建筑物、兩岸壩頭連接、進水口、尾水口、取水建筑物、開關站以及照明系統、廠區給排水、安全監測工程、水情監測、測量控制網等;
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及其調試工程:包括水輪機組及其配件、發電機組及其配件、電氣一次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電氣二次設備及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變電站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配件;閘門、攔污柵、啟閉設備、埋件;壓力鋼管焊接安裝、引水發電系統的閘門設備、啟閉設備、攔污柵設備、噴鋅防腐工作等;
含水保環保在內的其他相關工程的監管工作,施工區、營地區及施工輔助工廠區廢棄物、污水的處理、環保水保設施建設以及其他構成樞紐建筑物的所有工程設施建設等內容;
資料整理和移交;安全鑒定;階段、專項及臨時竣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上述監管項目工作內容、工程量和標段劃分是目前的初步計劃,實際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以施工合同為準。監管人應根據工程經驗充分估計和合理安排人員。
本次投標以美元報價,為單價合同。
2.3 本招標項目監管服務期限為:
本監管服務階段為自監管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為止,包括工程前期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尾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暫按EPC合同工期)。投標人將履行監管服務合同期限內的所有監管職責,并承諾合同單價不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水利水電甲級監理資質(建設部)或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水利部),且在近十年內,具有承擔境外水電站工程項目監理的業績;
(3)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近三年內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訴訟記錄;近三年內無因工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受到省、市及招標人等有關部門處罰。
(5)擬派人員資質要求:
1)擬派的總監管工程師必須為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水利水電工程10年以上工作經驗,持有總監崗位證書或住建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要求具有3年以上總監工作經驗,或5年以上副總監工作經驗,并在境外至少1個類似項目擔任過副總監管工程師(包括)以上職務;
2)擬派的副總監管工程師必須為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水利水電工程7年以上工作經驗,持有副總監崗位證書或住建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要求具有2年以上副總監工作經驗,并在境外至少1個類似項目擔任過副總監管工程師(包括)以上職務;
3)擬派的其他監管人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2 投標人不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9時整至 2024年1月2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 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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