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智利魯凱威水電站工程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魯凱威能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魯凱威水電站位于智利中南部第八大區(qū)比奧比奧大區(qū)的比奧比奧河上,為該河流梯級開發(fā)第4級。壩址距圣芭芭拉(Santa Barbara)和基拉科市(Quilaco)公路里程約10km,距洛桑赫萊斯市(Los Angeles)約50km,距塔爾卡瓦諾(Talcahuano)港口約210km,距智利首都圣地亞哥(Santiago)約490km。魯凱威水電站壩址上游7.5km處為已建的安哥斯圖娜電站,壩址下游1km處分布有居民區(qū)魯凱威村。電站左岸有林區(qū)公路Q-75、Q-781通過,右岸距壩址約3km處有城際干線公路Q-61R通過。電站開發(fā)建設主要任務是發(fā)電,為徑流式水電站。
根據本電站工程已獲智利政府批準的環(huán)境資質決議(RCA)和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EIA)等文件規(guī)定,本電站工程土方及石方開挖應以機械開挖為主,只有在無法采用機械開挖情況下方可使用炸藥進行孤石爆破,并需嚴格遵守環(huán)境資質決議(RCA)和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EIA)等文件對炸藥爆破的程序規(guī)定。
本電站工程總工期為1,217個日歷日,其中主體工程工期為1,156個日歷日。
2.2 招標范圍
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臨時工程、主體工程及其所有的設備和材料采購、安裝及施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大壩樞紐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制作及安裝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工程、臨時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水情監(jiān)測工程、庫區(qū)清理工程等。
投標人負責按業(yè)主(指智利魯凱威水電站項目的合法持有人,即“魯凱威能源公司”及其合法代表人)及發(fā)包人要求和智利設計標準進行電站設計,并按計劃工期組織施工。投標人自行解決現場施工用水(發(fā)包人只負責提供基本水源點)、用電(發(fā)包人只負責提供基本電源點)和各類建筑材料、施工設備等,負責施工臨時營地(包括各類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等。施工過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施工環(huán)保措施和安全與職業(yè)健康保護措施,確保施工棄渣、道路運輸、污水處理和工人生產生活等滿足環(huán)保標準和職業(yè)健康要求等。
業(yè)主已就本項目相關勘察設計工作同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勘察設計及技術服務合同》和《補充地質勘探、地理測繪及試驗及現場技術服務合同》(詳見第3卷 項目要求 第4冊和第5冊),中標人需要根據招標人要求同業(yè)主和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勘察設計及技術服務合同和補充地質勘探、地理測繪及試驗及現場技術服務合同轉讓諒解備忘錄》(第3卷 項目要求 第25冊)。
3.投標人資格要求(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投標人應具有國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或其設計分包單位應具有水利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復印件,保證其財務狀況滿足以下要求:
①投標人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小于20000萬元;
②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③在2020-2022年度中未出現虧損;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或其分包人至少應提交200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建的如下業(yè)績的合同封面、簽字頁等證明材料:
①投標人或其指定的分包商應提供至少1個單扇面積260平方米以上弧形閘門的制造及安裝業(yè)績;
②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制造商和機電安裝分包商應具有豐富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的制造、安裝經驗,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制造商制造過至少1個單機容量30MW及以上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機電安裝分包商安裝過至少1個單機容量30MW及以上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
(4)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人員要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①擬任項目經理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②擬任項目總工程師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90MW以上裝機的水電工程或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項目總工程師或工程(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技術職務;
③擬任項目生產經理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主管生產的項目副總經理或生產經理及以上職務;
④擬任安全總監(jiān)應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有5年(60個月)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管理經歷,或5年(60個月)及以上且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其他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5)設計項目經理及設計總工要求:設計項目經理及設計總工應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或有7年以上專業(yè)工作經驗;
(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7)其他要求:投標人應在智利具有分支機構或獨立子公司或在中標后2個月內在智利依法注冊分支機構或獨立子公司。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1月18日9時整至2024年1月25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招標文件售價1800元,售后不退。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魯凱威水電站位于智利中南部第八大區(qū)比奧比奧大區(qū)的比奧比奧河上,為該河流梯級開發(fā)第4級。壩址距圣芭芭拉(Santa Barbara)和基拉科市(Quilaco)公路里程約10km,距洛桑赫萊斯市(Los Angeles)約50km,距塔爾卡瓦諾(Talcahuano)港口約210km,距智利首都圣地亞哥(Santiago)約490km。魯凱威水電站壩址上游7.5km處為已建的安哥斯圖娜電站,壩址下游1km處分布有居民區(qū)魯凱威村。電站左岸有林區(qū)公路Q-75、Q-781通過,右岸距壩址約3km處有城際干線公路Q-61R通過。電站開發(fā)建設主要任務是發(fā)電,為徑流式水電站。
根據本電站工程已獲智利政府批準的環(huán)境資質決議(RCA)和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EIA)等文件規(guī)定,本電站工程土方及石方開挖應以機械開挖為主,只有在無法采用機械開挖情況下方可使用炸藥進行孤石爆破,并需嚴格遵守環(huán)境資質決議(RCA)和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EIA)等文件對炸藥爆破的程序規(guī)定。
本電站工程總工期為1,217個日歷日,其中主體工程工期為1,156個日歷日。
2.2 招標范圍
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臨時工程、主體工程及其所有的設備和材料采購、安裝及施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大壩樞紐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制作及安裝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工程、臨時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水情監(jiān)測工程、庫區(qū)清理工程等。
投標人負責按業(yè)主(指智利魯凱威水電站項目的合法持有人,即“魯凱威能源公司”及其合法代表人)及發(fā)包人要求和智利設計標準進行電站設計,并按計劃工期組織施工。投標人自行解決現場施工用水(發(fā)包人只負責提供基本水源點)、用電(發(fā)包人只負責提供基本電源點)和各類建筑材料、施工設備等,負責施工臨時營地(包括各類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等。施工過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施工環(huán)保措施和安全與職業(yè)健康保護措施,確保施工棄渣、道路運輸、污水處理和工人生產生活等滿足環(huán)保標準和職業(yè)健康要求等。
業(yè)主已就本項目相關勘察設計工作同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勘察設計及技術服務合同》和《補充地質勘探、地理測繪及試驗及現場技術服務合同》(詳見第3卷 項目要求 第4冊和第5冊),中標人需要根據招標人要求同業(yè)主和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智利魯凱威水電站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勘察設計及技術服務合同和補充地質勘探、地理測繪及試驗及現場技術服務合同轉讓諒解備忘錄》(第3卷 項目要求 第25冊)。
3.投標人資格要求(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投標人應具有國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或其設計分包單位應具有水利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復印件,保證其財務狀況滿足以下要求:
①投標人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小于20000萬元;
②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③在2020-2022年度中未出現虧損;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或其分包人至少應提交200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建的如下業(yè)績的合同封面、簽字頁等證明材料:
①投標人或其指定的分包商應提供至少1個單扇面積260平方米以上弧形閘門的制造及安裝業(yè)績;
②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制造商和機電安裝分包商應具有豐富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的制造、安裝經驗,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制造商制造過至少1個單機容量30MW及以上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投標人或其指定的機電安裝分包商安裝過至少1個單機容量30MW及以上的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
(4)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人員要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①擬任項目經理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②擬任項目總工程師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90MW以上裝機的水電工程或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項目總工程師或工程(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技術職務;
③擬任項目生產經理應在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工程中擔任過主管生產的項目副總經理或生產經理及以上職務;
④擬任安全總監(jiān)應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有5年(60個月)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管理經歷,或5年(60個月)及以上且至少1個已完建的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規(guī)模的其他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5)設計項目經理及設計總工要求:設計項目經理及設計總工應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或有7年以上專業(yè)工作經驗;
(6)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7)其他要求:投標人應在智利具有分支機構或獨立子公司或在中標后2個月內在智利依法注冊分支機構或獨立子公司。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1月18日9時整至2024年1月25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招標文件售價1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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