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帶設備)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根據《業主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歐邦工程管理集團 受業主委托,就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帶設備)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項目名稱: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帶設備)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ZJPOST-FW-24008
三、項目概況:根據業務需求,本項目采購業主空港雙倉出口處理(帶設備)業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本項項目采購服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解車、卸車、分剔、粗分、細分、人工集包分揀封發、包分機供件、包分機擺件、包分機集包封發、郵件分撥轉運、散件外走、異形件和疑難件處理、總包轉運、裝車掃描、裝車、制單、封車發運、安檢輔助、防疫相關、協同客服、郵袋容器整理和場地清潔等全流程。
四、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五、采購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采購內容
本項目分為1個標包,中標1-2家供應商。如中標2家供應商,其中一家為項目實施供應商,另一家為項目備用供應商。服務期內總預估采購金額6109萬元(含稅)。
標包號 | 服務序號 | 主要服務內容及要求 | 服務內容 | 業務量 計量單位 | 月日均業務量區間 (散件外走、總包經轉:件(袋)集包封發:件)(分檔累計) | *最高限價 (含稅) | 權重 | 取數口徑(新一代寄遞平臺系統) |
1 | 1-1 | 包含但不限于:解車、卸車、分剔、粗分、細分、人工集包分揀封發、包分機供件、包分機擺件、包分機集包封發、郵件分撥轉運、散件外走、異形件和疑難件處理、總包轉運、裝車掃描、裝車、制單、封車發運、郵件安檢輔助、防疫相關、協同客服、郵袋容器整理和場地清潔等全流程。 | 總包經轉、散件外走 | 件(袋) | 4萬(不含)以下 | 0.6065元/件(袋) | 43% | 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處理量>處理量-總量統計-散件外走量、總包經轉量 |
1-2 | 4-5萬(不含) | 0.5181元/件(袋) | 7% | |||||
1-3 | 5-6萬(不含)) | 0.4915元/件(袋) | 5% | |||||
1-4 | 6-7萬(不含) | 0.4770元/件(袋) | 3% | |||||
1-5 | 7萬以上 | 0.4725元/件(袋) | 1% | |||||
1-6 | 集包封發 | 件 | 9萬以下 | 0.1586元/件 | 28.5% | 新一代>監控統計>處理中心統計>處理環節>處理量>處理量-總量統計-分揀封發量 | ||
1-7 | 9(含)-12萬 | 0.1375元/件 | 6% | |||||
1-8 | 12(含)-15萬 | 0.1344元/件 | 4% | |||||
1-9 | 15(含)-18萬 | 0.1305元/件 | 1.5% | |||||
1-10 | 18萬(含)以上 | 0.1299元/件 | 1% |
注:1.投標人須以“標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并且以“標包”為單位提供投標文件,不接受選擇性報價。
2.本項目郵袋容器整理、普服郵件總包盤駁、郵件搬運等處理不再另行結算。
3.本項目現場駐場運維人員不得少于4人。
4.資源配置:
生產所需的場地由采購人提供,位于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杉杉路88號物流園區內4號倉、5號倉內的標準化倉儲場地。旺季臨時使用場地由采購人指定,多場地處理單價不變(如需啟用旺季臨時場地,場地、設備等費用由采購人承擔,人工、水電等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其中設備投入由采購人按需合理配置,其他事項雙方協商)。
循環郵袋、水電由采購人提供。袋牌、透明膠帶、紙筆等其他日常生產耗材由供應商承擔。因運營不當導致浪費的水電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首批PDA由采購人提供,后續維修及報廢更新由供應商承擔,合同履約結束后正常使用的PDA數量不少于采購人首批提供量。
5.項目設備配置:
采購人不提供設備,供應商需自行配備;且合同結算周期到期后設備無條件由采購人處理。擬投入設備:小件分揀機(預留雙層)1套、自動總包分揀線1套。(詳見附件圖紙及技術規范書)
設備初步驗收之日(投產日)以需求單位書面通知時間為準,設備驗收報告按需求單位版本進行驗收(驗收標準參照驗收測試大綱),設備初步驗收投產后原則上滿3個月需求單位組織終驗。終驗時供應商需要提供工藝方案圖、設備清單、設備技術參數、施工圖、設備維保手冊等相關資料給甲方保存。
初驗后供應商需在一個月內接入集團集中監控系統(接入要求詳見附件要求),采購人在集中監控系統接入完成后開始結算支付設備分攤款。
6.外包計價方式
(1)外包服務費采取分檔累計的方式結算,例如當月總包(散件外走)經轉月日均業務量為7.6萬件(袋),則當月外包服務費=(39999*0.6065+10000*0.5181+10000*0.4915+10000*0.4770+6001*0.4725)*當月天數。
(2)最終按供應商投標時設備報價A(分撥倉和集包倉價格分列)確定分撥倉設備分攤單價=A/4401.5萬件/(袋);集包倉設備分攤單價=A/9547萬件。*若投標時供應商設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存在技術規范不能滿足采購人要求的風險,供應商須提供設備詳細的報價說明,否則投標將被否決。
(3)出口分撥倉累計設備結算金額超過供應商分撥倉設備報價以后不再支付分撥倉設備分攤費用,分撥環節調整結算單價=原中標分檔單價-分撥設備分攤單價;集包倉累計設備結算金額超過集包倉設備報價以后不再支付集包倉設備分攤費用,集包環節調整結算單價=原中標分檔單價-集包設備分攤單價。
(4)設備累計分攤費用=∑月處理結算業務量*對應月設備分攤單價,按倉分別計算。出口分撥倉累計設備結算金額超過供應商分撥倉設備報價且集包倉累計設備結算金額超過集包倉設備報價后,或者合同期到期,以上條件滿足其中一條設備無條件歸業務外包采購人處理。
(5)雙倉改造涉及土建、強電、弱電、監控、過渡生產臨時設備、場內原有設備拆除、混合收寄接口等費用均由郵政方承擔。
7.供應商設備要求和設備安裝進度要求
(1)要求供應商安裝(改造)自動矩陣和直連裝車垛口、單層(預留雙層)高速交叉帶小件分揀機、以及合同周期內外包服務相關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設備報價包含利舊設備改造以及自帶物料耗材,投產設備能力不低于郵政相關設備的技術規范要求和寧波公司的設備能力需求、符合行業監管及郵政企業安全設備設施配置規范等要求。安裝過程中,由郵方指定的監理公司負責監督施工情況,監理費由郵方承擔。
(2)外包公司中標后,按郵政方通知啟動進場安裝,在120天內完成5#集包倉自動分揀機、4#分撥倉自動矩陣及相關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運營,雙倉倉場地設備將用于招標方進口處理過渡生產場地,預計過渡生產時間約4-5個月,進口過渡生產由進口處理外包供應商承接。招標方承擔對設備使用的管理監督職責,如因進口供應商過渡生產使用對設備造成的損壞,由招標方敦促使用單位進行修復,須確保設備運行狀態正常交付還給出口供應商。
(3)空港雙倉內伸縮機74臺可供外包方改造利舊使用。除可利舊伸縮機以外,外包供應商需承諾投產設備均為全新設備。中標供應商投產設備,涵蓋工藝設計方案中的自動矩陣(DWS六面掃具備測體稱重功能)、單層分揀機、裝卸垛口、作業流程相關的傳輸設備(包含利舊改造)、工藝設備實施安裝改造中需預留好招標方已明確的6臺RFID通道機、3臺智能安檢機的安裝改造位置,減少后期改造費用;外包供應商所投設備安裝調試如果沒有在要求時間前完成,每延遲一天,扣違約金5000元/天。
8.外包公司人員穩定性或者熟練工要求不低于作業生產人員的70%,重點崗位外包人員的熟練度不低于80%,對新招聘人員,外包公司做到上崗前進行業務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等要求。因培訓不到位引起的責任,由外包公司承擔。并按附件2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9.本項目組織潛在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未參加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踏勘(以踏勘現場核實簽字為準)的投標無效。招標人不組織集中現場踏勘,供應商須在報名截止后4天內與招標人聯系并確定時間后,自行前往踏勘現場,踏勘期間發生的費用或意外導致傷亡等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供應商自負。
10.如中標供應商被業主
六、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業,或有總公司法人授權的 。
(二)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投標人應同時具有:1)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少1個(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從事地市級及以上快遞行業郵件處理外包項目的類似業績,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需提供框架合同證明(含框架合同預估總額的材料證明),和對應合同的任意結算發票等相關證明;2)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快遞行業自動分揀設備金額不低于800萬的供貨合同至少3個,需提供合同證明資料。如投標人只能滿足以上其中一個條件,可以通過與其他符合資格的供應商簽訂協議的方式參與投標。需提供雙方針對本項目的合作協議,且承諾中標后不更改協議合作商。
(四)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五)被列入浙江省郵政 或中國郵政集團 投標人黑名單的投標人,禁止參加本項目。
(六)本項目不接受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為近親屬關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七)不得將本項目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
(八)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企業,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
(九)承載平臺項目相關資質(或滿足資格第十條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設計專業類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設計專業類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
2.承擔承載平臺施工的單位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擬派承載平臺
4.擬派承載平臺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師執業資格;
5.擬派承載平臺施工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同時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
(十)如投標人不具備承載平臺項目相關資質(資格第九條要求),則允許投標人將承載平臺建設環節分包給分包商(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同時需滿足資格第九條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與該分包單位的合作意向書或合同,以及分包單位的承載平臺項目相關資質。
(十一)最新一期浙江省內部處理外包商評價為“不合格”的單位,不具備本次參與投標資格。
七、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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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