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01000812035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098,2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1,098,200.00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1-1 交通管理設備 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 1(項) 詳見采購文件 1,098,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如 或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必須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出具的合法授權書(或提供在有效范圍、有效時間內出具的授權書,多級授權關系證明文件需明晰并加蓋相應授權公司公章),并同時提供總公司或授權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或分支機構在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后,可使用其總公司或授權公司的財務狀況、人員信息、公司資質及業績等資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明(適用于自然人)。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所屬期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憑證(復印件)和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任意1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證(復印件)。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復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2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需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或提供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投標人基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提供《投標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提供《投標函》。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 名 稱:大埔縣公安局 地
名 稱:廣州群生 梅州 地
廣州群生 梅州 2024年02月04日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