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山西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二個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位于于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柿莊鎮,本項目規劃容量為100MW,光伏陣列區以4回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開關柜。場區內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壓站。新建1回220kV線路至國網220kV杰誠變電站。
2.1.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位于山西省運城市陌南鎮一帶,本項目總規劃容量4萬千瓦,通過以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已建成的110kV浢津光伏電站。
2.2 建設地點: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運城市芮城縣
2.3 規模:100MW/40MW
2.4 建設工期:
2.4.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預計2024年4月底開工,預計2024年8月底投產,2024年11月份全容量并網,尾工尾項預計2024年12月份完成。竣工驗收后質量監理服務跟蹤計劃時間至少12個月,上述時間節點最終以實際發生為準。
2.4.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預計2024年4月初開工,預計2024年6月份投產,2024年9月份全容量并網,尾工尾項預計2024年12月份完成。竣工驗收后質量監理服務跟蹤計劃時間至少12個月,上述時間節點最終以實際發生為準。
2.5 監理服務期限:甲方書面通知開工后進場服務,現場服務結束與項目竣工驗收同步,竣工后負責:配合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總結、項目后評價、工程質保監督。
2.6 工程質量標準:詳見本項目技術規范書
2.7 招標范圍:
2.7.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工程的全過程監理,監理范圍本項目全部工程(包括升壓站、道路、集電線路、光伏場區、送出工程及對側站改造等與本工程有關的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竣工驗收(含各工程專項驗收);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等。項目征地、租地、林業(含林地補償、植被恢復等費用)、地表附著物拆遷補償、施工協調、并網手續辦理、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負責全部施工項目多個標段的組織,負責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負責監督管理項目質量、安全、進度的實施與控制;負責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配合竣工結算、配合項目后評價、工程總結、竣工檔案資料的移交等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責任。
2.7.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工程的全過程監理,監理范圍本項目全部工程(包括升壓站改造、道路、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等與本工程有關的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竣工驗收(含各工程專項驗收);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等。負責全部施工項目多個標段的組織,負責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負責監督管理項目質量、安全、進度的實施與控制;負責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配合竣工結算、配合項目后評價、工程總結、竣工檔案資料的移交等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獨立承擔過3個50MW級及以上的光伏工程監理技術服務業績,須同時提交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采購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投標人擬任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集中式光伏(容量不小于100MW)監理業績(合同中體現項目經理名字或提供公司出具的任命文件),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應與監理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總監理工程師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材料)
(4)本次招標分為兩個項目,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師、土建監理師、電氣監理師不得在兩個項目中相互兼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1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2月28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位于于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柿莊鎮,本項目規劃容量為100MW,光伏陣列區以4回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開關柜。場區內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壓站。新建1回220kV線路至國網220kV杰誠變電站。
2.1.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位于山西省運城市陌南鎮一帶,本項目總規劃容量4萬千瓦,通過以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已建成的110kV浢津光伏電站。
2.2 建設地點: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運城市芮城縣
2.3 規模:100MW/40MW
2.4 建設工期:
2.4.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預計2024年4月底開工,預計2024年8月底投產,2024年11月份全容量并網,尾工尾項預計2024年12月份完成。竣工驗收后質量監理服務跟蹤計劃時間至少12個月,上述時間節點最終以實際發生為準。
2.4.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預計2024年4月初開工,預計2024年6月份投產,2024年9月份全容量并網,尾工尾項預計2024年12月份完成。竣工驗收后質量監理服務跟蹤計劃時間至少12個月,上述時間節點最終以實際發生為準。
2.5 監理服務期限:甲方書面通知開工后進場服務,現場服務結束與項目竣工驗收同步,竣工后負責:配合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總結、項目后評價、工程質保監督。
2.6 工程質量標準:詳見本項目技術規范書
2.7 招標范圍:
2.7.1中來沁水縣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本項目工程的全過程監理,監理范圍本項目全部工程(包括升壓站、道路、集電線路、光伏場區、送出工程及對側站改造等與本工程有關的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竣工驗收(含各工程專項驗收);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等。項目征地、租地、林業(含林地補償、植被恢復等費用)、地表附著物拆遷補償、施工協調、并網手續辦理、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負責全部施工項目多個標段的組織,負責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負責監督管理項目質量、安全、進度的實施與控制;負責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配合竣工結算、配合項目后評價、工程總結、竣工檔案資料的移交等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責任。
2.7.2芮城陌南(三期)4萬千瓦光伏續建項目:本項目工程的全過程監理,監理范圍本項目全部工程(包括升壓站改造、道路、集電線路、光伏場區等與本工程有關的項目)。包括但不僅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竣工驗收(含各工程專項驗收);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等。負責全部施工項目多個標段的組織,負責設備及材料的到貨驗收,負責監督管理項目質量、安全、進度的實施與控制;負責過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組織,配合竣工結算、配合項目后評價、工程總結、竣工檔案資料的移交等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獨立承擔過3個50MW級及以上的光伏工程監理技術服務業績,須同時提交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能證明與采購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服務內容的相關頁面),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投標人擬任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集中式光伏(容量不小于100MW)監理業績(合同中體現項目經理名字或提供公司出具的任命文件),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應與監理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總監理工程師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材料)
(4)本次招標分為兩個項目,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師、土建監理師、電氣監理師不得在兩個項目中相互兼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1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2月2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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