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縣50萬千瓦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預招標現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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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2 規 模: 新疆公司和田地區于田縣50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于田縣奧依托格拉克鄉,距于田縣直線距離約24km,距和田市直線距離約200km,距離于田縣機場12km。項目規劃光伏容量5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為626.90MWp,安裝標準功率不小于580W的單晶硅組件,配置標準功率不小于300kW組串式逆變器。配套建設50MW/100MWh儲能電站,新建1座220kV升壓匯集站,規劃建設3臺主變(3×240MVA),本期建設2臺主變(2×240MVA),預留擴建1臺主變及相關配套設備設施位置,通過1回220kV線路送出。
2.3 標段劃分: 新疆公司和田地區于田縣50萬千瓦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于田縣奧依托格拉克鄉
2.5 計劃工期: 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3月,竣工日期為2024年12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自取得中標通知書45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并通過招標人委托的外審單位組織的審查。
2.6 招標范圍:本EPC總承包項目包含內容為本期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工程所需部分設備材料供貨、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等一體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工程、220kV升壓匯集站、儲能站、附屬設施等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編制,總平面布置及公用設施滿足3臺主變的建設需求;施工所涉及的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催交和現場保管及與其各供貨(服務)商的協調、甲乙供設備現場接卸及倒運、現場設備包裝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運及處置;光伏發電工程建筑及安裝施工、220kV升壓匯集站建筑及安裝施工、儲能設施建筑及安裝施工、35kV集電線路土建及安裝施工、進場道路及光伏場區交通工程、防洪工程、消防工程、水保工程、工程試樁、安全防護圍欄、原始地貌恢復(含土地復墾)、棄土棄渣處理、相關試驗檢測等一切與本項目相關的工程;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村民的協調,在林業、環保、水保、電網接入、項目有關建設手續(含四證一書等)等辦理工作由投標人負責,確保項目依法合規手續及時辦理和取得,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完成項目全部竣工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含土地復墾報告編制及驗收等所有工作)、并網前所有驗收和達標投產,現場各類驗收檢查、會議、提交資料等與工程相關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臨建區建設、投標人臨建區及臨時施工道路的臨時用地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其中,屬于公司框采目錄的組件和逆變器(含子陣控制器)由投標人執行公司的框采匹配結果,三方簽訂采購協議,公司框采目錄內的其他設備由招標人負責采購(集團公司框采目錄設備清單詳見第二卷附件一);公司框采目錄外的所有設備材料由投標人自行采購,同時接受西安熱工院對設備生產全過程監造。
本項目全過程管理采用智慧基建系統,主機設備及軟件采購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使用的電腦設備由投標人負責,過程管理投標人按照第二卷附件二執行。
全過程設計監督、工程監理、設備監造、調試監督、光伏區質量專項監督檢查(華能質量中心站)、初步設計評審服務、工程試驗檢測(第三方)、臨時供電工程、業主臨建工程及業主臨建區土地辦理由招標人負責,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土地費用及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招標人負責,其余均由投標人負責。
2.3建設工期: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3月,竣工日期為2024年12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自取得中標通知書45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并通過招標人委托的外審單位組織的審查。
2.4質量目標
設計質量目標:在保證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下,突出體現經濟性、合理性和先進性。要采用國際上成熟先進的設計思路和設計手段,對本項目綜合情況進行分析,從而對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年發電量做出科學計算;同時通過優化施工設計方案,降低工程造價。
施工質量目標:分部分項合格率100%,應達到《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2012版)、《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2012版)、《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光伏發電部分)》等有關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要求,達到電力行業優良標準。整體施工質量要滿足或不低于《新疆公司新能源項目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工藝手冊》標準,詳見附件十二。
本次招標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公司投委會備案;
(2)招標標的項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4)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3個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業績,且單個項目的容量不低于100MW、單個合同額不低于3億元(投標人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署頁,能夠反映項目建設容量、合同額、承包方式的相關合同頁,合同簽訂時間以合同中簽字蓋章頁的時間為準,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容量不低于100MW的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業績,并提供相關資料(須提供業主單位證明或施工驗收資料等能證明工程完工的材料);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材料)、或項目單位證明、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擬派項目經理需提供近6個月的在本單位繳納社保金的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3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3月1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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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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