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擬針對上海市深遠海海上風電與上海市國際航運中心融合發展技術研究,以《上海市海上風電發展規劃》、《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規劃》、《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十四五”規劃》為藍本,通過對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全過程梳理來分析其對海上船舶通航安全的影響,探索海上風電與國際航運各階段擬合發展。
2.2 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標段名稱為:雙碳及國際航運中心背景下上海深遠海海上風電發展戰略研究海上風電與國際航運融合發展專題。
本次采購范圍是雙碳及國際航運中心背景下上海深遠海海上風電發展戰略研究海上風電與國際航運融合發展專題(包含4份獨立報告編制及3篇及以上的核心期刊論文發表)。
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項目海域通航安全環境分析
(2)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合理性、可行性論證
(3)擬開發項目對通航環境影響分析
(4)通航船舶交通流量統計
(5)項目海域通航風險評價
(6)擬開發項目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成效影響分析
(7)地方政府扶持深遠海海上風電發展的政策研究
(8)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投標人需根據本工程性質、規模及所在海域環境特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影響論證研究與評估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報告編制規程規范要求,完成深遠海海上風電場址影響因素、通航安全評估、航運中心建設成效、扶持政策研究等4個方面的專題報告編制,組織專題系列報告的專家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并獲得海事行業相關專家的認可;并基于專題系列報告發表3篇及以上的核心期刊論文。
2.3 服務期
本項目計劃服務期9個月,投標人應在服務期限內完成上述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進度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技術規范與服務質量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海上風電項目通航環境影響分析或航運安全論證相關業績(須提供服務合同、簽字或蓋章版驗收意見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需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在上述(2)業績要求的項目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須提供合同或成果文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4)財務狀況:2021、2022年度無連續兩年虧損,須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僅需提供2021年、2022年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7)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報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報價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報價。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從2024年3月4日9時00分到2024年3月8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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