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峽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楊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項目-K2+140-K3+860段土石方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標段(包)名稱:十六公司-宜昌市峽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楊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項目-K2+140-K3+860段土石方工程-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宜昌市峽州大道三期(先峰路-楊家店)市政工程EPC工程K2+140-K3+860范圍內的土石方的勞務施工。
2.2 計劃工期: 5個月
2.3 建設
2.4 施工質量安全要求:
4. 勞務作業質量 4.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勞務作業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有作業規范要求的,勞務分包人的勞務作業還應當滿足承包人的作業規范要求。 4.2 承包人有權隨時對勞務分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勞務作業質量,并對存在的質量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勞務分包人應當及時完成整改。 5.作業安全與環境保護 5.1 作業安全 5.1.1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勞務作業。對于承包人違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的指示,勞務分包人有權拒絕。 5.1.2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及承包人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章制度,并按安全標準及規定進行施工。隨時接受承包人、發包方及監理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無條件的服從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時勞務分包人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配合承包人工作。作業人員達到50人以上時必須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其他情況專職安全配備見集團公司管理規定)。 5.1.3 勞務分包人在所有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認可后方可施工。 5.1.4 在合同約定期間由于勞務分包人不服從管理、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包括因發生事故造成的有關政府部門的罰款等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勞務分包人自行負責。
2.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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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潛在投標人應是中國化學工程注冊分包商,若中標,中標后需成為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六建設 合格分包商。 2. 具有施工勞務資質,近五年具有與招標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各方)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開標結束后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做好記錄,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審。)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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