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集團市政工程公司
尋烏縣縣城城鎮化補短板 PPP 項目-尋烏縣城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區強國路、城北一路等片區)EPC總承包項目
中化學交建市政公司-尋烏縣城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區強國路、城北一路等片區)EPC總承包項目-橋涵工程勞務分包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交建集團市政工程公司 尋烏縣縣城城鎮化補短板 PPP 項目-尋烏縣城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區強國路、城北一路等片區)EPC總承包項目,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中化學交建市政公司-尋烏縣城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區強國路、城北一路等片區)EPC總承包項目-橋涵工程勞務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CHGXCGFA240225001)。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CHGXCGFA240225001/01
標段(包)名稱:中化學交建市政公司-尋烏縣城區道路白改黑工程(城區強國路、城北一路等片區)EPC總承包項目-橋涵工程勞務分包-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橋涵工程(不含鋼筋、砼等主材)
2.2 計劃工期: 根據各招標項目在合同中約定
2.3 建設 3.1.4、投標人需具備一定的墊資能力,墊資能力不低于合同額的 30% 。 3.1.5、具有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利害關系的關聯方是指:對數家公司存在著控股或參股關系的母子公司,或者雖然沒有股權關系,但是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數家公司雖然沒有股權關系,法定代表人也不為同一人,但是通過合同安排能夠對相關公司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 3.1.6、投標人需是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3.1.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8、同一投標人參加本次招標的多個包件時,最多只能中標一個包件,如出現兩個或多個包件排名第一時,投標人選擇一個包件,其他包件根據排名由招標人指定。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