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福州碼頭羅源灣港區可門作業區1-3號泊位擴能改造工程二期(一階段)工程總承包(PC)監理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福州港羅源灣港區可門作業區1-3號泊位擴能改造工程二期(一階段)工程總承包(PC)項目監理服務(PC)項目中所包括的3臺卸船機、1臺斗輪機、1座含煤廢水處理站、7條帶式輸送機、1套卸船自動化取制樣系統、2條散貨堆場、1條斗輪機基軌道及相配套的裝卸工藝、道路、生產及輔助設施、供電照明、控制通信、給排水、消防、環保等工程。
2.1.2.服務期:自所監理項目開工之日始,至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結束止(預計總工期20個月)。
2.1.3.服務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國能(福州)碼頭發展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或具有水運工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萬噸級碼頭及以上工程的新建或擴建監理合同業績1份,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注冊監理工程師(水運工程或港口工程或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資格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19 16:00:00。